要从立法等层面对现有的高温补贴等劳动保护政策进行完善,确保劳动者相关权益获得强力保障
伴随着不少地区陆续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应该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高温津贴发放都十分重视,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以上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室外温度达到35℃、室内温度达到33℃,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从人社部去年的调查情况看,尽管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在大部分企业中得到了落实,但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屡有发生,不少私营企业的户外工作人员和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们则反映很难领到高温津贴。
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漠视。一方面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本身地位的不对等,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明知高温津贴属于自己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也不敢大胆维权,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另一方面是因为尽管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监管、落实政策,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仍较低,导致高温津贴政策难落地。
笔者认为,解决好这个问题,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劳动者认识到高温津贴是正当劳动权益,并熟知维权的路径,也要从立法等层面对现有的高温补贴等劳动保护政策进行完善,视情况予以强制性保护,确保当劳动者相关权益遭遇侵害时,依法维权能够具有强力保障。同时,还要靠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严惩那些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用工单位,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唯此,高温津贴发放才能成为一种刚性约束,成为相关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普惠福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罗建华)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