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与女孩的对话说明啥?

2016年06月13日 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郭喜林

  作为公安民警,不仅应当文明执法,而且必须遵纪守法;作为公安民警,要求其他公民做到的事情,自己必须首先做到,正人必须先正己;作为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安民警,绝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公安民警,他的所作所为绝不是代表他自己的,而是代表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敬畏党纪国法,必须把自己的特权依法关进笼子。如果民警自己不遵纪守法,又有何资格去监管他人?看了一位深圳警察与女孩的对话报道,我们真的感到震惊。没想到在深圳市的公安队伍中会有这样素质低下,不堪入目的违法违纪警察。

  据华西都市报6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10日,据微博网友爆料,21号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出去逛街,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依法强制传唤!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她偷偷录下这么一段视频。南都记者获悉,宝安警方刚刚公布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也向全社会道歉。

  不管他原来是从哪个部队转业的,首先要用人民公安警察的要求来衡量他的执法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不是符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要求,是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贯彻执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是在严格执法。如果一个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超越了道德和法律底线,那就必须依法问责。

  那位对两个女孩进行非法传唤的警察,明明知道她们的身份是女性,却故意威胁对方要进行脱衣检查。而且,在对话过程中,那位警察已经完全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在他心中根本不管用。他传达给那两个女孩的对话目的,就是要让对方明白他所说的话才是法律。什么是“中国法律不公平是吧,改一改”?怎么改,难道就凭这个民警的胡言乱语吗?“你去告我打你,我还要铐你呢,我告诉你,我还要关你,我告诉你”。这些话,是一个真正的人民公安警察应该说的话吗?那么,我们不得不问: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他妈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我告诉你,你看着吧”。试问:陈某的人性和法律观念究竟在哪里?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警察,人们一看便知;这究竟是一个诬赖还是地痞流氓,人们一看便知;这究竟是在文明执法,还是在利用公权调戏良家女孩,人们一看便知;这究竟是在普法教育,还是在玷污和亵渎法律,人们一看便知;这究竟是在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还是在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人们一看便知;这究竟是在维护公安队伍形象,还是在破坏形象,人们一看便知。

  严格来说,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的言语不仅是言语失当的问题,更不是一般的过错问题;严格来说,他的言行和素质根本不配当人民公安警察;严格来说,他的错误是不能原谅的。

  2015年1月20日电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应该肯定地说,公安队伍是政法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对于公安队伍中的每一位人民警察必须严格要求,每个民警必须积极主动地担当社会责任与义务,每个民警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每个民警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每个民警必须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在行动上,每个民警都必须忠于职守,无愧于党和人民。

  那么,我们就不得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来衡量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的这个陈某;那么,我们就不能姑息迁就陈某的违法违纪行为;那么,宝安区公安分局领导就要从大局出发,对违法违纪的陈某进行高度重视,并不是通过教育培训就能达到依法治警和从严治警效果的,关键在依法问责。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所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所以,如何从严问责,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那么,宝安区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就不能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铁律来处理陈某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必须做到“杀鸡给猴看”,以此为戒,下不为例。

  而且,应当把陈某的所犯错误当作宝安区公安分局的耻辱。只有把陈某所犯错误当作反面镜子,才能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才能把遵纪守法和文明执法当作每个民警的座右铭,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为宝安区公安分局的全体民警点赞。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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