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一干部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当晚竟然再次公车私用。该市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等。(2016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新华网)
真是顽劣至极。一个副县级的领导干部,按理不应该不知道公车私用是违规违纪的,但是其在因为公车私用被纪委约谈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在当晚继续公车私用,全然将组织上的关心与提醒抛在脑后,将党纪国法视作儿戏,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是正风肃纪的需要,同时也是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再次敲响警钟。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干部对违纪如此不以为然呢?
权力任性。李克强总理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在新事物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手握公权者要时刻慎用权力,不可“任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点,视权力为己出,只要有一丁点机会,都要将权力利用到极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但在那些习惯于权力任性的官员看来,所谓的禁令要求,似乎与自己无关。前文提及的这位副县级干部,此前因为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曾先后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其不能引以为戒,不仅反复公车私用,还存在违规送礼等行为,足见其权力任性到了何等地步。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对领导干部手中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只能为公,不得为私。
行为惯性。惯性,是一种物理现象,常常会延伸到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中。“行为惯性”,就是人在行为方面养成的某种习惯。做人做事、为官从政,必须培养好习惯、涵养好作风,而坏习惯、歪风气,一旦形成,往往又具有很强的蔓延性和腐蚀性。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道德锤炼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对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四风”问题习以为常,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久而久之,便会变成自己的一种行为习惯,即便当组织上进行咬耳扯袖、反复提醒时,仍然会习惯性地一而再、再而三地违犯触犯,成了屡教不改、不可救药之人。前文提及的这位副县级干部拿组织上的提醒告诫、组织处理当耳旁风、毛毛雨,仍然我行我素,其中就有错误行为的惯性使然。为此,必须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套上“铁枷锁”,使其平时的行为受到约束、得到规范,并形成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越雷池一步。
思维惰性。思维决定行为,思路决定出路。一个人行为失范或出轨,必定是其思维方式方面出了问题和偏差。思维的、思想的惰性要远比肉体的懒惰更可怕。肉体的懒惰充其量就是个懒人,而思想的、思维的懒惰者,却会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庸人、废人。做人如此,做官更是如此。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活着是要有点精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必须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思维意识和思维心态,才能积极作为、奋发有为。但是,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不能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时,缺乏分辨力和抵制力,呈现出无意识、无立场的思维惰性。前文提及的这位副县级干部,面对中央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面对组织上的提醒告诫,依然一错再错、一犯再犯,暴露出了其思想“总开关”出了严重问题,不善于思考,不注重辨别,不积极作为,任凭“四风”问题在自己身上泛滥成灾。响鼓更需用重锤。对其严肃处理、严厉惩戒,方能促其幡然醒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将思想建党放在首位,自觉加强党性观念、党纪党规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锤炼思维“敏锐性”和政治“敏感性”,从而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行稳致远,书写精彩无悔的人生。
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后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用合格共产党员和好干部的标准对照自己、反思自己,查摆自己在思想、行为、作风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同时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践行到底。顶风违纪、顶风作案,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