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教授要恪守“师道”传统

2016年06月08日 08:1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死于导师张建雨的工厂,再度引发高校研究生教育中“老师老板化、学生学徒化”现象之反思。13年前,记者曾报道过上海另一所高校9名博士生先后向学校要求更换导师的新闻,那些博士生的导师以“无法毕业”相要挟,逼他们在一家公司当廉价劳动力。记者调查发现,那家公司注册地为该导师的办公室,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是导师妻子。
  当年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一些波澜。但没想到的是,13年后,这种现象并未杜绝,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如此惨烈的学生死亡事件。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是中国高校科研之常态,并因此否定高等教育乃至中国科研的巨大进步,否则,怎么解释近年来中国科研的突飞猛进?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中国科研的巨大进步而忽略了科研体制的种种弊端。
  十几年前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让人徒生无力与无奈感——它不仅仅事关导师的师德或曰“义利观”,还说明当前的科研体制某些环节出了问题。现在不少导师只能靠个人品德、学术良心来从事科研工作,但掌握了很多资源的导师,却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制约、监督,只能靠导师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与现实利益比起来实在太脆弱。在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异化的问题上,理工科比人文社科要严重得多,后者一般是学生吭吭哧哧写篇论文或写本书结果被导师第一署名,而前者却涉及经济利益更高的科技行业生产贸易,还有危险的化学实验。
  具体而言,有两大关系需要厘清:其一,高校科研经费申报与评估的关系。导师作为申报课题经费的主体,为申报而申报,申报成功是最大也是最终的成功,但这笔经费最终是否取得了科研成果,导师是否与学生一起运用这笔经费做科研,则缺乏科学的评估,甚至无人过问,只要找到足够的发票来报销即可。其二,主导科研项目的导师“教学”与“经商”的关系。不少导师游离于“老师”与“老板”两个身份之间,他们的志趣在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还是把学生当成自己项目甚至公司的廉价劳动力?
  两者之间有逻辑相连:高校以导师项目多、课题多论英雄,导师则利用自己掌握的学生、学术资源,把争取到的课题全部转移到自己带的学生头上,自己则忙着继续跑项目、要经费,甚至成立公司当老板,把课题当产业,把学生当民工,以教学、科研为名剥削他们的体力与智力,假若不从,就不让学生顺利毕业。从这个角度来讲,被一些“老板导师”压榨的研究生,甚至连民工都不如——民工还有最低工资标准呢,民工还能讨薪呢。
  不厘清这两个关系,就无法恢复正常的师生关系,就无法回归导师“人师”的本质,就无法规范导师如何行使导师职权,尤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更无法避免少数无良导师肆意压榨学生,超越职权范围安排甚至胁迫学生从事与攻读学位无关的兼职(甚至是全职)。在欧美高校,导师身份是被严格界定的,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发明,但对教师是否在公司兼职或创业有明确规定,教师可以在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创办的公司担任两年顾问,但接下来要么做老师,要么做老板,只能选一个。
  跟西方不一样,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要亲密得多,所谓“天地君亲师”,教师地位排序只在天地君亲之后,其地位尊崇,可想而知。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教师学问固然应当足以传道授业,道德亦应为社会之表率,所以只要“老板”压榨不是太过分,学生也不至于反抗。而最终选择反抗的学生,大多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不得不选择这道德风险极大的“师生反目”。这是难言的悲哀。要知道,白发苍苍的老教授手把手教学生做实验,曾经是中国几代知识分子潜心科研、薪火相传的典型场景,淡泊名利、学术至上也是历代学人能有大成的基本品质。
  这一切,不该被淡忘!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