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县的章先生,已来北京打工多年。近日,他需要取出15年前在北京一家银行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身份证号有改动,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才能取。然而,老家派出所告知他,公安部发文称不让开那种证明。北京的派出所则说不归他们管。(6月5日央广)
公安部决定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中,关于“身份证证明”的情况是这样说的: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因为可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也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
而章先生的情况不是一、二代身份证号码变化问题,而是因区划调整,导致前三位号码由“340”变成“342”。拒绝证明区划调整前的“340”变成区划调整后的“342”,太湖县小池镇派出所对政策的理解,显然不正确。但更大的原因,恐怕是服务理念出了问题。
公安部的“18种证明”规定,属于指导性,主要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奇葩证明”现象,出发点不是“规定”群众的。而证明因区划调整导致身份证号码变化,首先,这不是“奇葩证明”;其次,将其视为特殊情况,开一个证明,不存在违反原则的问题。
媒体介入后,小池镇派出所户籍警表示,经请示可以开具证明。还是那个证明,还是那个派出所,之前不能开具的证明现在可以开了。“奇葩证明”已经把群众折腾得够呛,但如果拒绝“奇葩证明”成了一些部门不作为的借口,那就是走向了另一种极端,结果就是,如何做都是折腾群众。在这方面,值得深入反思。
图/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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