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凌晨1点,12岁的小男孩冬冬(化名)来到武隆县江南派出所。他一脸恐慌向民警寻求帮助,称父亲追打自己。几分钟后,孩子父亲肖某一到派出所就狠狠责骂儿子,并拳脚相向。面对不让带走孩子的民警,肖某更是说出“我打自己的孩子是我的权利,关你们什么事”的话。(5月1日《重庆商报》)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家暴事件,已让我对家庭暴力开始麻木。但这则新闻,还是深深地刺痛了我。一个画面,不禁让我心中滴血。面对追来的爸爸,冬冬赶紧抓住民警的手说:“我不回去。”对大多数人来说,家是心灵与身体的港湾。而冬冬宁愿待在派出所,也不愿回家。可以想象,冬冬遭受了多少蹂躏,多少毒打,才让他对家如此恐惧。
其实,冬冬承受的苦痛,在其爸爸肖某的嚣张叫嚣中,就能探寻一二。肖某追到派出所后,并未因民警劝解而手软。而是对着孩子一阵拳脚相加后叫嚣,“打儿子是我的权利,关你们什么事?”“我生他养他,打他也是应该的,除非我把他打死了,不然你们没有权利管我”。可见,即使是在执法者面前,肖某也没把孩子的正当权益当回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面对肖某的嚣张,当事民警表现却相当温柔。“考虑到肖某行为不理性,说话也‘不懂法’,民警决定想办法联系孩子的母亲来解决此事”。显然,执法者的温柔,是对“打儿子是权利”的一种默认、一种妥协、一种纵容。而这种默认和妥协,必然会让公众加深“打儿子没错的认知”。
然而,不懂法就可以“合法”家暴么?不懂法就可违法不究么?当然不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显然,派出所有责任进一步调查家暴情况,而不是息事宁人,批评教育一下了事。从这个角度看,肖某“派出所打孩子”,击中反家暴法的软肋。正是一些执法者的麻木,让反家暴法在一些地区作壁上观。
2015年,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里面有个数据是,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可见,社会对孩子权益的忽视是多么的严重。然而越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执法部门越不能随波逐流,越要坚持普法、严格执法,逐步改变公众的偏见。徒法无以自行,不是么?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