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所形成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审判工作具有重大影响,故应当参照决策程序完善民意吸纳机制
5月23日14时,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亚兰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列席审委会会议,与另外7位受邀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们一起,审议讨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此次会议从14时一直开到20时才结束。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大法官们和8位受邀者一起坐在椭圆形会议桌旁,平起平坐,面对面讨论,畅所欲言(5月26日《法制日报》)。
审委会敞开大门是司法公开的新尝试。审委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行使审判权力和决定审判业务重大事项的最高审判决策机构。审委会在中国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所独具的总结审判经验、吸纳司法智慧的功能是其他制度设计无法替代的。审委会作为最权威的审判组织,与其有关的事项如如何公开参加审委会讨论的人员情况以便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监督,法院判决如何准确表述援引审委会讨论决定等,都事关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司法解释(送审稿),已经两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当面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吸纳合理建议确保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社会实际、符合法律精神,有利于消除公众对审委会的神秘感。审委会敞开大门是司法公开新举措,回应了社会关切,主动接受了社会监督,值得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和推广。
敞开大门吸纳专家学者智慧,有利于提升审委会决策质量。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所形成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审判工作具有重大影响,故应当参照决策程序完善民意吸纳机制。涉及民生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在会前已进行过充分调研并广泛听取民意,决策阶段直接当面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最大程度地听取民声,吸纳专家学者和基层实践者的经验智慧,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司法民主。这样有助于决策更加科学成熟,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适用性更强,符合司法规律,在指导审判工作时更具针对性。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的以法学专家为主的特邀咨询员和专家智库,为审委会决策发挥了咨询、建议功能,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完善过程中,地方各级法院更应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吸纳专家学者智慧,通过司法民主的方式提升审委会议事质量。
期待审委会敞开大门开启司法公开新常态。社会公众不仅关注审委会运转的结果,而且也留意其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完善审委会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运转全过程,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创新,可以有效地通过社会公众的视角将审委会制度的专业优势传达开来,搭建外界感知审委会的程序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要深入征求、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中基层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导向,大胆试验、勇于探索,为审委会改革积累丰富经验,真正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和把关案件质量的功能,使司法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司法实际和法律精神,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