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一词本意是尊贵庄重,指地位或身份可尊敬。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尊严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用法律术语来诠释,就是讲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和人格被尊重。在人际交往中,尊严更是一种日常的基本道德规范。国家机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因为行政相对人多为商事主体和普通百姓,让前来办事的老百姓享有尊严,就成了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理解并实践的一种法律规范和基本道德要求了。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提供公共产品的超市,是为老百姓办事不设门槛的透明之地,也是享有尊严、公平、便捷和给予傲慢、蔑视、屈辱最容易发生的地方。让老百姓享有办事的尊严,也就成了每位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务必时刻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理念。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剥夺百姓办事的尊严;遇事推诿,不一次性告知,让百姓来回跑腿,是在不便捷中让百姓一点一滴慢慢地失去尊严;高高在上、爱理不理、雁过拔毛、甚至权力寻租,是让百姓在屈辱中被侵蚀尊严。上述种种情形,在政务服务窗口或多或少均有存在,也许我们的窗口工作者司空见惯了,在不经意中就发生了,但前来办事的百姓会点点滴滴记在心头,因为,他们的尊严被你凌辱了。
尊严需要注重,需要敬畏,尊严存在细微之处,存在彼此敬重之中。小学四年级教科书有一篇《尊严》的文章,讲的是美国石油大王哈默在年少逃难时追求人格尊严和杰克逊镇长提供食物时注重他人尊严的故事。小学教科书离我们很遥远了,但这篇文章仍然值得窗口工作人员去重温,因为每天的窗口服务中,有可能演绎类似的故事,发生类似的故事。
《荀子·致士》有言:“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著名学者王小波说得更明白:尊严就是你走在任何地方,都被当作一个人物而不是一个东西来看待。百姓的法律诉求、办事需求,我们要敬畏;百姓的心理情绪、言行举止、人格与权利,我们要注重。窗口国家工作人是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产品的一方,前来办事的老百姓是领受公共服务产品的一方,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窗口提供政务服务,不允许抬头求官,只存在仰头望民。如果每位窗口工作者都理解了荀子、王小波等先贤名人的话,在提供每项政务服务时,都借鉴杰克逊镇长的做法,我们的窗口政务服务才是优质、高效、透明、公平的服务,我们的政务服务才能惠及全民,前来办事的百姓才会真正感受到享有尊严。
尊严是一种服务文明。其实,让服务文明起来,我们很容易做得到。比如老百姓来电话了,我们始终保持微笑着接听,因为他们能听懂你的微笑;残障人士来了,我们远远去搀扶一下,尊严就在你温暖的手中;我们工作如果出现了失误,马上说声对不起,你说出的是歉意,得到的却是敬重。再如我们的办事流程尽量简化,办理时限尽量缩短,百姓享受便捷服务了,也就享有尊严了。
尊严无价,尊严是不容玷污的白璧,尊严是不可尘蔽的珠光。尊严在我们的心灵深处,在我们的办事窗口,在我们的政务服务之中,我们要注重,要敬畏,让我们的政务服务真正文明起来。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