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先行退赔合情合理

2016年05月17日 10:14   来源:长江日报   晏扬

  武汉市人大通过的《武汉旅游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其中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是:旅行社带游客到商场购物,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这一新规定,很具有现实针对性。众所周知,如今有些旅游主要就是购物,“旅游团”变身为“购物团”。如果游客同意,这倒没什么不可以。问题是,一方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物依然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游客经常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

  游客发现买到假货,往往已是回到居住地之后,要他们再千里迢迢去旅游地维权,或退货或索赔,显然不大现实,维权成本太高了。于是,很多游客只能忍了,权当是花钱买教训,而这无疑助长了售假者的嚣张气焰。

  旅行社先行退赔就可有效化解这个难题。游客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然后由旅行社向商品销售者追偿,这个“维权链条”合情合理——商店是旅行社指定的,游客是旅行社带过去的,游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显然脱不了干系。更重要的是,旅行社带游客到指定商店购物,一般是有分成的,既然获得了利益,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对于先行退赔的规定,旅行社没什么好抱怨的。毕竟,“先行退赔”并不是要旅行社赔偿,而是要旅行社担当“维权中介”——当游客购物时,旅行社相当于“消费中介”;那么当游客维权时,旅行社理应扮演好“维权中介”的角色。

  先行退赔对于旅行社而言,相当于一种倒逼力量,可以倒逼旅行社规范旅游业务,尤其是规范旅游中的购物活动。旅行社要想避免不断被游客索赔,避免向售假者追偿的麻烦,可以做的事情主要有两件:一是尽量减少旅游中的购物环节,减少在指定商店的购物活动,旅行社的利润以及导游的收入,不能再依赖“购物回扣”。二是加强对指定购物商店的审查,为旅游提供放心商店,让那些信誉好、无假货的商店成为旅行社的首选,坚决拒绝那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店”。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