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限制购物次数”是保护还是纵容?

2015年12月15日 07:50   来源:羊城晚报   木须虫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将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与其他旅游要素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与其说是规范,还不如说是纵容。在“低价游”现象普遍,购物提成成潜规则的语境下,这等于变相承认了旅游强制购物的合理性,即“宰客有理”,只不过是要有个度,就好比“薅羊毛”,一天只能“薅”1次。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规定出自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按理说这是培育和扶持旅行社做优做强的政策文件,加上针对旅行社市场行为监管的规定,难免显得不伦不类。当然,这样的规定并非无缘无故的。今年以来,有关游客在云南旅游,遭遇导游强制购物侮辱和谩骂的事件,屡屡见诸媒体,使地方的旅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如此语境下,在制定旅行社发展的政策文件中,特别加上一条购物的规定,其意味不言自明。

  只是这样的规定连治标都算不上,态度如此暧昧,反而让人解读出地方对建立在旅游购物经济上的根源性依赖。

  旅游是吃住行娱购一条龙的产业,旅游蛋糕能做多大,蛋糕能够惠及的面有多广,客观来说取决于游客的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对于任何地方来说,旅游经济都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游客引进来,二是怎么把游客兜里的钱掏出来。

  正确的途径,自然是做优旅游服务,让游客高高兴兴地来消费,还不计成本乐呵呵地花钱。显然,在经济还不充分富裕的情况下,这个过程是相当漫长的。此外,旅游也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每个地方的旅游因为区位与产业格局的差异,对游客消费的依赖程度也不相同。近些年国内旅游市场乱象中,也能看到一个清晰的规律,越是纯粹的旅游地越是对游客依赖,“低价游”、“强制购物”、消费宰客的现象越是频发。

  其实,旅游服务异化成“低团费”、“强制购物”,不只是旅行社中介服务无序竞争的结果,更是地方对揽客消费策略的需要,事实上很多地方非但不对“低价游”予以制止,反而给予补贴,鼓励带团进入地方旅游市场。地方对旅行社组织旅游的过分倚重,是治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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