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10点过,74岁老人何荣(化名)因不堪病痛折磨,跳进成都百花潭公园府南河。
游客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向公园工作人员求助。经过警方和群众的合力救援,何荣被成功救下,目前已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5月15日《华西都市报》)
1月5日《大河报》报道,河南信阳市盐业管理局财务科副科长黄鸿雁从办公楼6楼跳下,当场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警方在黄鸿雁家中发现遗书,遗书大意为其多年来对单位尽职尽责,未给单位带来麻烦。因为常年多病,消极弃世。此外,在自杀前,黄鸿雁留下了500元党费。
2012年11月17日新华网报道,重庆彭水县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之后,彭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不堪病痛折磨企图结束生命的事件时不时出现,无疑挑战人们脆弱的神经,引发人们对“安乐死”的思考:“安乐死”何时合法化?
人固有一死,“安乐死”何尝不是一种死法?放眼世界,不少国家已经让“安乐死”合法化,比如荷兰、比利时。中国是否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提上议事日程?
对于“安乐死”的立法,中国进行过多次尝试:1988年,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70位代表递交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时至今日,“安乐死”立法尚未有任何迹象。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能够“幸福”地死亡,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天大地大,生命最大。何荣、黄鸿雁和重庆那位母亲,或许远远未到“安乐死”的时候,但是,在患者、家属和医生等各方面都认可“安乐死”的前提下,我国法律是否也应与时俱进?“安乐死”的实质,说到底也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中国到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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