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红火 咋能熟视无睹?

2016年05月13日 11:04   来源:东方网   陆敬平

  在山西等地,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阴间结为夫妻。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而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不仅明码标价,而且需求旺盛,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中国网5月13日讯。

  不可否认,对于那些失去青年子女的家庭来说,不惜花巨资为逝去的子女实行冥婚,是一种心灵安慰和寄托,从而导致冥婚盛行,年轻女尸价码一路走高,因而成为抢手货。值得引起足够重视并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制止。笔者这么说并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就事论事。

  俗话说,人死如灯灭,肉化黄土骨成灰。再说现在又都是实行火化,一炉大火变成灰,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何来的魂灵和来世。因此说,冥婚弊多利少。所谓利只能是心灵安慰,说起弊封建迷信、浪费钱财、同时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婚姻不自主,父母拉郎配等等。

  实行冥婚自古有之,只不过没有当今如此盛行。从报道来看,年轻女孩病危,还没离世就有多家前来争抢,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咒亲人早逝。假如被女孩知道心中将作何感想?恐怕是女孩父母所没想到的吧。再就是如果发生奇迹,女孩得以痊愈,做长辈的该如何向其解释。即使男孩女孩不幸去世,就算有来世,虽然都没成婚,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意中人,而由于父母的拉郎配,他们又何来幸福而言?再就是实行冥婚还带来尸体买卖甚至盗尸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值得这些父母反思。

  冥婚盛行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基层组织为啥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习俗,而且清官难管家务事。笔者不同意这一说法。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肩负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带领群众发展的重任,这其中就包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冥婚不但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而且还造成很大浪费,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因此作为基层组织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宣传引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让逝者得以安息。从而推进殡葬改革和农村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由此可见,不管不问就是失职。令人欣喜的是,政府已经开始采取行动。2016年3月22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因冥婚引发的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犯罪活动。不仅是盗尸,买卖尸体和介绍买卖也被列为打击对象,相当于禁止“冥婚”。违禁者将以侮辱尸体罪论处,面临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我们期待,政府和农村组织还可以更进一步,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自觉摒弃这些陋习,不再实行冥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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