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记者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独家获悉,目前检方正对此事进行调查。(5月11日《法制晚报》)
如果自首所涉行贿事宜属实,相信辉县公检法系统不少相关人员已经开始紧张了。毕竟,在反腐力度空前的当下,仍然顶风违法乱纪的结果可想而知。只是,这件事虽然结果是正义的,但源起却是一次鱼死网破的角力,以及人财两空之后的报复。而角力与报复背后的相关人等的众生态,则颇值得玩味。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无论是国法还是党纪,公检法办案人员收受涉案人员亲属的贿赂都是不能被容忍的。不过,对于某些视党纪国法如无物的人来说,他们私下里还奉行另一套游戏规则,即一手交钱一手办事。两位父亲当初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潜规则”,拿出钱物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妄图以此使自己的儿子获得轻判。不幸的是,钱花出去了,该办的事却没办到,到最后人财两空,白忙活一场。
这一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一方面当然是好事,即虽然很多人仍然有遇事便行贿的惯性,一些人也仍然有靠手中权力干预司法从中谋利的冲动,但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已经在减弱,尤其是对处于舆论聚光灯下的案件,权力很多时候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完全无能为力。这说明,司法领域的风气正在逐渐好转。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结果也反映出某些手握权力的人,不仅无视党纪国法,甚至连“江湖道义”也不讲——原本是收钱办事,如今办不成事竟然还不肯退钱。这样的行为在性质上虽然与退钱的人没什么不同,但五十步毕竟还有嘲笑一百步的小小优越感,但这种优越背后,则是一些人无耻到了浑然不觉后的悲哀。
从“潜规则”的江湖的角度来看,涉事双方都没什么“道义”可讲,因为,一方收钱不办事甚至办不成事还不退钱,一方则先行贿后自首举报自己行贿的人受贿,都属于江湖“规矩”的破坏者。但这社会何曾应该存在什么“江湖”?没有“江湖”,又何来的什么“潜规则”?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讲法律讲原则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社会,而不是一个“潜规则”横行的社会。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我们都应该欢迎这样的“角力”和“报复”,欢迎这样的“鱼死网破”——只有死掉了搞“潜规则”的鱼,撞破了“潜规则”的网,才能还司法以公平正义,才能还社会以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