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处行贿官员,是无奈更是缺憾

2016年01月15日 10:17   来源:光明网   然 玉

  “瞧,那些给落马县委书记送礼的官员们个个都还在!”13日,一则网帖引发热议,帖子援引公开的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的判决书,梳理了曾给谢“送礼”的数十名官员的款项金额来源、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现在有人高升,有的仍在原地踏步”。许昌市委组织部则回应称,谢连章案涉密,法院判决书公开前组织部并不掌握相关官员行贿一事,2015年前就已完成任免调动。(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行贿官员个个还在”,有心人一番梳理所得出的结论,乍看之下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可是,倘若将视野放长远,我们也许会发现,类似现象并非一地一时的特例。在不少地方,行贿者免责或轻罚,几乎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之所以如此,无疑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这其中,既与纪检、司法工作的策略性取舍有关,也是基于对地域微观政治生态的综合考量……鄢陵一案所呈现的曲折走向,足可印证个中纠葛。

  面对质疑,许昌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判决书公布之前,相关人事调动就已完成。”其潜台词,无非是“覆水难收”、“不知者不罪”——可谁都知道,若严加推敲,这套说辞断然是站不住脚的。一些行贿官员,到底为何能平安无事?这个问题,各界实则早有公论:一则,行贿人多主动配合调查,充当污点证人协助指控受贿者,因而得以从轻处理;再者,行贿官员人数众多、牵涉太广,为了避免官场动荡,纪检部门时常只能是“记录在案,暂不问罪”。

  相较于理想状态,“行贿官员个个还在”的结果,当然不尽如人意。但也必须意识到,很多时候轻处行贿者,恰恰是为了推动案件调查,真正做到“首恶必究”。可以说,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也是权衡利弊后的主动取舍……且需要重申的是,对行贿官员的宽恕,也绝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比如说,行贿额特别巨大的、涉及特定利益输送的(尤其“买官卖官”),就必得严惩严办。那么试问,鄢陵案中,那些“还在”的行贿官员,当真都没触碰“红线”吗?

  其实,除了“处理结果”相似之外,无论是鄢陵案,还是其他类似的行贿案件,还存在着两个共性特征。其一,行贿行为的目标对象主要是县处级实权干部;其二,行贿者多数由基层公职人员组成。这事实上表明,手握巨大权力的“一把手”,尚且远未被有效监督和约束。其主观化、随意化的用权行为,很容易就引发所在官场生态圈的连锁病变。在此语境内,低级别官员极易被“你送我也送”的大环境推着,不知不觉就变成行贿者中的一员。

  从长远来看,“重受贿、轻行贿”的状况,势必要加以扭转。也只有这样,才能兑现“除恶务尽”,在官场内形成正确的引导和激励。而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去思考的则是,该如何彻底消除,公职系统内由来已久的“行贿土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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