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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的“行贿者”:损害党的好声誉

2016年01月15日 07:4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郑一民

  有段时间,在我们小县城,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在工作之余或茶余饭后,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某某企业老板为获取某个投资项目,某某部门领导为得到提拔重用,纷纷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分别向“陶挖挖”(我们夹江县上届县委书记陶宏伟)行贿了多少钱。

  大家谈到这些话题时无不愤愤然说,对这样的领导干部,即使不以“行贿罪”依法追究论处,至少也要按照相关纪律进行处理,咋会像没事一样,至今稳稳坐在“官位”上逍遥自在呢?中央三令五申的“立党为公、廉政为民、从严治党、严于律己”何在?

  我刚听说这些传闻时,还当场提醒议论者,此话要有根据,决不可道听途说,否则有可能吃官司。不料,那些人却不屑一顾回敬道:“你自己去网上搜一下,只需输入‘陶宏伟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看看,就知道我们议论的是真还是假。”

  回家后,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果然看到“陶宏伟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2014川刑终字第45号)上的确罗列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陶宏伟的“受贿清单”。这份“清单”里,不仅点出了“行贿者”的姓氏,还点了单位和职务以及行贿缘由和金额。再按“清单”一一对号入座,除企业法人代表、提前退休以及几个因其他问题败露而已入罪的领导外,这批“行贿者”确实仍在领导位置上“稳坐钓鱼台”,毫发无损。

  看过这份近乎铁证的“清单”,再想到大家平日不绝于耳的议论,窃以为,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此事进行公开督查,对未及时处理这起“行贿窝案”的渎职者及“行贿者”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从严惩治”,别让公务人员及百姓走进了“行贿者”不追究的误区。

  如是,一可以正视听,彰显地方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一腔正气,对贪腐分子实施零容忍的惩治决心;二可防止其他人重蹈覆辙,继而造成更大危害和负面影响,损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声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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