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堵住爱吃野味的嘴

2016年05月12日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陈维澈

  在我国,不少地方存在嗜食野味的陋习,有些饭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应者,一些不法之徒为此而利令智昏,猖狂偷猎滥杀野生动物。(人民网)

  现代人对“吃什么”“怎么吃”大有讲究,食材丰富、烹饪方式等早已让“舌尖上的中国”金字招牌扬名海内外。但与此同时,有一种“吃稀有”“吃名贵”“吃刺激”的陋习却给“舌尖上的中国”金字招牌抹黑。“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在这种无知、虚荣、病态的心理作祟下,在这些食客的饕餮大口之下,一些国内野味早已“吃净”,一些珍稀动物日益稀少……

  要如何遏制这种现象?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要不断完善立法加以保障,从买卖双方入手,从市场打掉这种行为,从根源切断这种需求,真正实现“无买卖,无杀害”。

  首先,要加强立法。只有不断完善立法,明确规定非法乱捕滥食野味行为,才能为执法部门打击乱捕滥食野味行为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已经提请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就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乱捕滥食野味拟追刑责,也就是说监督部门对食客“无可奈何”的日子将成为历史,食客滥食野味也拟追刑责了,接下来这些食客们不能再任性了!期待《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能深入民心,让那些乱捕滥食野味受到刑责。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让买卖双方“寸步难行”。虽然早在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了对捕杀、出售、收购、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各地虽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和法规,但有时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无能为力”,让这些法律条文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导致捕杀、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绝。只有让法规长出牙齿才有效力,加大人财物投入,构建林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动的保护机制,对违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加以打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买卖野生动物行为。

  第三,普及健康常识。我们知道很多野生动物自身携带有病毒,一旦这些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的病毒、细菌传播给人类,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像之前的SARS病毒,有证据表明果子狸是SARS病毒的主要载体,是人类SARS病毒感染的直接来源动物之一。尤其很多餐厅野生动物肉的处理程序过程更加粗糙,一不小心就可能传播相关病毒,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强宣传普及力度,让市民避免食用,以免危害身体健康。

  所以说,要真正让野生动物“没有杀害”,就只有完善立法,加强执法,不但要对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一方进行打击,还要严厉处罚食客行为。也就是说,接下来食客也“任性”不得了,大家要做一名守法、合格的食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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