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农家乐招揽客人的招牌菜中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鹭,客人花80元就可以点一只现场宰杀,拿来烧、卤、煸、炖。据其员工说,去年他们抓了200多只白鹭。17日,接到市民举报后,当地森林公安对这家农家乐进行了查处。(9月21日《西安晚报》)
点杀白鹭、烧卤煸炖,数百只“三有保护动物”,就这么成了舌尖上的美味。这样的场景,几乎让人差点就要遗忘——自古人类关于鸟的记忆,也曾是那么地浪漫而温暖:譬如倦鸟归林,譬如“惊飞远映碧山去、一树梨花落晓风”。今天,没有“愤怒的小鸟”,只有“疯狂的猎人”。廉价的诘责看似有力,实则最是无益:你可以骂老板无良,你可以骂食客黑心,可是,若非“市民举报”,白鹭还不是前赴后继上了餐桌?那么,就算关了这一家,谁能保证落脚的白鹭不会成为下一家的招牌菜呢?
有两点是肯定的:一者,当事餐馆的狡辩不堪一驳。面对执法人员,老板和员工一再辩解,抓白鹭是因为白鹭吃了鱼塘里的鱼苗。可是,当执法人员提到捕杀白鹭属于违法时,一名员工说:“我们农民不晓得的嘛。”然而,正是这名员工曾告诉记者,“钓白鹭要在晚上,被人看见要遭罚的。”二者,正如广告语所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白鹭如此畅销,还不是因为食客有猎食野味的“刚需”?200多只白鹭卖光食尽,唇齿之间,催化的正是钓白鹭的欲望。
一家小店,作奸犯科,似乎个案而已。可是,如果将之搁置在某种语境下观之,恐怕一切又有了惊心动魄的意味。以下,只是搜索引擎给我们呈现的几个真相,仅以今年为例:9月17日,青岛崂山区农林局联合执法,查获斑鸠(死体)10只 ;7月,陕西媒体报道了商洛柞水县牛背梁景区外农家乐偷卖野味,店家声称野猪、黄羊、麂子样样都有;6月9日,甘肃天水一家农家乐,以每只12元的价格非法收购3只已被剥皮且无头、无爪的红腹锦鸡……农家乐,究竟乐了谁?
八项禁令之下,高档会所成了公共监督的焦点所在。于是,农家乐一时车马鼎沸,高朋满座,似乎成了被监督遗忘的角落。再接着,各种消费“癖好”与“奇趣”,也在农家乐中铺陈繁衍。一旦监管不能转换思维,别说小小的白鹭,就是再是珍稀的飞禽走兽,还不是一样可以灭绝在屠刀之下?
农家乐里的白鹭之死,起码警示了三点:一是中国人的“野味情结”和所谓“药食同源”的传统观念,确实该在生态环保的科学理念中及时转身了;二是野生动物保护再不能不诉不究,更得主动“关照”农家乐等场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可是,有多少野味是从天上合法掉下来的?三是反腐倡廉也得将农家乐等场所纳入监督视野,谨防这些冷僻的休闲消费场所成为四风的“大后方”。
农家乐不该是烹制野生动物的后厨。道理很简单,古诗早有极佳的诠释,“千山鸟飞绝”,下一句,就是“万径人踪灭”。钱是你的,天空与大地是人类的。也许,再是无度的贪欲,也该为浩渺的苍穹,留下那么一方禁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