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硕士雷洋之死,从警方通报的“涉嫖被抓”,突然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到家属称警方告知为“心脏病突发”致死,短短一天多时间,版本已有更新。
昌平警方在这起事件的通报中,将嫖娼、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突然身体不适死亡等整个过程,用不到250字呈现给公众,从字面上看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没能回答家属和公众的一连串疑问。
警方当然应该向公众通报案情,家属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公众自然也会进行评判。但既然这一事件已引起那么多质疑,成为沸沸扬扬的公共事件,仅凭警方单方说法恐怕还不够。比如,警方所说的“身体不适”,“内容”其实很丰富。这究竟是雷洋个人身体问题,还是警方执法过当所致,大有区别。如果只有警方单方说法,难免缺乏公信力。
何况,医院都“无法判断伤情是如何造成的”,也没有对死亡原因作出医疗鉴定,而且据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雷洋当晚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为什么到了警方通报中直接被认定为“身体不适”?这个疑点不拉直,舆论的疑惑就会扩散到被简单化了的所有环节。甚至有可能,连原来准确的表述,也会引发人们的怀疑。
所以,雷洋之死究竟应该由谁来鉴定、谁来公布,这就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要求看,执法部门其实已经是整个事件的当事一方,有没有暴力执法、有没有处置不当,都是需要通过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据悉,当地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真相越来越近了。
执法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其程序的合法性,是通过事实与法律的依据作支撑的,而不是执法权力。而事实与法律的依据,一方面依赖于执法细节的举证,另一方面依赖于这些举证能够经得起法治的检验。因此,“身体不适”这个概念的背后,需要的是事实真相公开透明的执法公信力支撑。
雷洋“嫖娼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是因为他的死法太突然、太笼统,太像一些同类执法案例中的某些表述特征,让人感到有一种茫然和错愕。但眼下来说,雷洋究竟有没有嫖娼、嫖娼有没有得逞,究竟是“身体不适”致死,还是“心脏病突发”致死,舆论有质疑的权力,但同样也没有下结论的权力。
把疑点交给真相,这是执法部门与网络舆论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当然,真相一方面来自警方的细节披露,另一方面来自经得起法治检验和社会检验的程序正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