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食品小作坊 要先解决“两难”

2016年05月10日 09:18   来源:广州日报   夏振彬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31类食品将禁止生产售卖,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等。

  从内容看,意见稿亮点颇多。比如,引导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申领登记证、登记卡,建立台账和档案,实现精细管理;而将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等,则属刚性约束,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与吃货们关系密切。它们在城市里星罗棋布,对于满足市民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着积极作用。不过,它们“魔鬼”的一面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为数不少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规模小、检验设施缺乏、环境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稳定,一度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和多发带,害人匪浅。因此,意见稿“放大招”对其加强规范和监管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是为解决民生难题所做的有力探索。

  规定的“战斗力”值得期待。不过从操作的角度看,其落地执行至少还面临着两个考验。首先是执法。“负面清单”、禁售冷荤凉菜等强制措施初衷良好,但是不难预见,它们也难以获得监管对象“发自肺腑”地认同和身体力行的力挺,因此政策落地难免遭遇逆反情绪。另一方面,小作坊、小摊贩在城市里分布广、数量多,有的甚至流动经营、位置隐蔽,想要全面、常态地监控需要很高的执法成本,也容易演变为“猫鼠游戏”。因此,如何更好地落实政策、达到监管效果,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累积经验、创新方式方法。

  其次是配套考验。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向来面临两难——放松则问题频出,用猛药则影响其就业和生存。从某种程度上说,小作坊“先天不足”,本来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负面清单”对其生产经营类别予以限制,进一步压缩了其生存空间。这意味着相关从业者或者依据规定生产被许可的食品,比如烧鹅、叉烧、豆腐干等,或者只能转行退出,挥别以往的从业历史。

  怎么办呢?公允地说,小作坊也不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作为一种合法合理的存在,它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抓好监督的同时不妨疏堵结合,有配套措施对其“转型升级”予以引导和扶持。比如通过技术帮扶,促使小作坊不断提高水平,向着企业的方向“升级”;或者提供就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退出行业的人员“另谋高就”,解决其后顾之忧。

  不管怎样,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影响深远,我们期待监管发力,也希望政策“攻坚克难”,更好操作、更贴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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