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行表决前评估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出,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制度。但有人大代表担忧,政府在管理登记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现象。
上述草案稿规定,由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建设集中加工区,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制度。此外,还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和街道办。
对小摊贩尤其是食品类流动小摊贩的管理,日益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心病”。严格控制吧,流动小摊贩处于社会底层,为生计奔波谋生不易,况且部分小摊贩确实活跃了市场促进了就业方便了民众;放任自流吧,小摊贩占道经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堪忧。不少城市管理者都处于这两难境地,好像没听说哪个城市探索出了完美的管理办法。
在国外,对小摊贩的管理制度是可以借鉴的。在泰国曼谷,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从马路边的人行道,到过街天桥处,都有流动小贩。泰国政府对路边摊贩的管理采取登记与放任相结合的方式。韩国将小摊问题上升到影响城市形象的高度,同时韩国政府又充分认识到摊贩属于弱势群体,对小摊贩一般没有税收,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对“出摊”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管理者基本上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的方式,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在国内,各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也越来越理性,执法手段也越来越理性化,社会层面的宽容和自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曾有城市管理者总结出“小摊小贩是个宝,小商小贩不能胡乱跑”这样的管理理念。首先肯定小商小贩搞活经济,自力更生解决自己下岗再就业,给政府减轻负担,其次要妥善管理。的确,星海音乐厅门前前不能擦皮鞋,花城广场不能烤红薯,城市的繁荣也不等于混乱,小商小贩要宽松,但宽松不等于脏乱,更不等于对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放任不管。
由此看来,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是制度创新。但也有代表和专家提出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是激励性措施,园区设备购置、排污排气系统改造、厂房修缮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为此,笔者由衷希望广东在这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良法”。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