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招戒毒者也是一种歧视

2016年05月06日 07:34   来源:红网   刘运喜

  46岁的阿成(化名),终于面试成功了。可当他从口袋里掏出身份证复印件,准备递给工厂老板时,不小心把自己的强制戒毒证明也一并递了过去。随之而来的,是阿成曾听到过无数次的一句话:招满人了。阿成没有辩驳,只是默默地收起了证明,转头往门外走出去。这样的场景,他是如此的熟悉。自3月24日从强制戒毒所出来以后,阿成跑了虎门大大小小二十几家工厂找工作,但凡知道他有吸毒史,都将他拒之门外。(5月5日《广州日报》)

  在一般人眼中,有过吸毒历史的人是可怕的,见到吸毒者总是躲得远远的。即使戒毒了,也有可能旧病重发,为了吸毒,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威胁。所以,企业拒绝招录吸毒者,情有可原,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对于强制戒毒成功者,我们还是要从关爱、信任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给予同等就业机会,让他们重新就业,重新融入社会。否则,如果所有企业都对走出了戒毒所的成功戒毒者关起大门,不给他们就业、工作的任何机会,就可能逼着他们重新走向社会的对立面,重新犯罪,危害社会。这才是最可怕的。

  从法律上说,每个人的劳动权利、就业权利是平等的,不应有差别。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应当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形象歧视、基因歧视等,企业拒绝戒毒成功者就业,也是一种歧视,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笔者认为,戒毒成功者不等于吸毒者,虽然曾经有过吸毒的不光彩历史,但已经成为历史,只要现在成功戒毒了,远离了毒品,就是一个正常人,应当享有正常人的一切权利。人要生活,就要劳动,工作,才能获得收入,获得生活来源。对于戒毒成功者,我们不能因为他曾经吸过毒就认定他永远吸毒,不能因为曾经犯过罪就认定他永远犯罪。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一生中很难做到不犯任何错误,重要的是犯错误后能够知错改错,浪子回头,重新做人。

  强制戒毒成功者求职应聘,只要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企业就应给予机会。对于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经常提醒警示,提前防范。如果真的旧病重犯,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建议政府与企业对接,凡是强制戒毒成功的人,原来有单位的回原单位工作,没有单位的由政府联系相关企业,根据其知识、专业、能力、经验等,安排到合适的企业合适的岗位就业。作为企业,要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吸纳就业,为政府分忧,为戒毒者解难,为社会稳定和谐尽力。

  总之,对于戒毒成功者,我们不能用老眼光看人,要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就业机会,接纳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怀抱,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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