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全国最大毒品集散地。29日,省政府提请审议《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该草案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行政处罚。(7月30日《新快报》)
广东拟规定“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可免处罚”,消息一出,即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此规定于法无据,存在放任吸毒行为之嫌。事实上,早在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戒毒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吸毒者主动接受戒毒不予处罚”。可见,广东这个规定,是对国家相关法规的进一步重申。特别是,对于那些主动接受戒毒的吸毒者,注重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给予了更多的人性关怀。
勿庸讳言,目前在我国,吸毒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对他们进行强制戒毒,地方政府受设施、经费、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显然是力不从心。因此,鼓励和倡导吸毒者主动接受戒毒,方为上策。要知道,主动戒毒与强制戒毒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必须采取激励措施,感召更多的吸毒者选择主动戒毒。比如,主动接受戒毒不予处罚、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支付报酬等人性化管理方式,就可以纾解吸毒者对戒毒的排斥心理。
然而,做出“自愿戒毒免罚”等人性化规定,也是一种次优选择,并不代表对吸毒者可以宽容和放纵。此举与要求“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其实是一个道理。“防艾”并不等于认同或鼓励“卖淫嫖娼”。既然“卖淫嫖姻”客观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杜绝,那么“防艾”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让“性工作者”学会自己保护自己,这是因为,面对艾滋这个“世纪超级癌症”,目前还没有比“安全套”更好的办法。退一步讲,就算两者有冲突,但在打击“卖淫嫖娼”和预防直接威胁生命的“世纪超级癌症”之间,我们依然选择重视后者,毕竟,人的生命至高无上。
可见,自愿戒毒免罚,意义大于争议。也就是说,地方法规做出“自愿戒毒免罚”等人性化规定,并非是认同或放任吸毒。戒毒固然重要,但尊重戒毒者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尊重他们与公民同等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主动改过自新,重新找回健康的生活方式,显得更重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