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一段名为“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西河岔强制拆迁打死一人,为死去的人喊喊冤”的视频在微博上流传。22日,滕州官方回应称,4月21日上午,滕州西岗镇西河岔村村民自发排队签订搬迁协议,村民满玉龙在现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现场执勤民警将其劝离现场,并进行教育安抚,后突发身体不适,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疑似心脏猝死。(4月24日大众网)
山东滕州的经济发展现状,虽比不上富庶的江南名镇,也算得上鲁南大地上一颗耀眼的名珠,我的许多亲朋就生活在那里。我对发生在滕州的这起事件格外关注,是因为其关乎我的亲朋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尊严。究竟如发帖者所耸人听闻的“人被打死”,还是官方通报的“心脏猝死”,目前没有更深入的报道,不便妄议。不过,仅就官方通报来看,尚存疑惧。
首先,当地新村社区主体工程业已完工在前,与村民的拆迁安置协议在后,这使得当地政府没有了退路,为强拆埋下了祸根。按理说,在未得到全体村民同意,地方政府是不应该先规划建设的。这就像,有人看上了我手里的东西,或者以物易物,或者高价收购,事前应有合意,是不能随便拿出一个东西,便可强制交换的。
百分之九十五的村民同意,不能成为强拆的借口。官方通报无疑是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立场,以集体利益之名篡夺了对少数人合法私产的处置权。而且,所谓新村社区建设,往往带有政绩冲动,利益驱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为公共利益尽职。
再者,既然村民自发报名签约,现场又怎能混乱不堪,以致出现死伤?大批警察维持秩序这是职责所在,问题在于,警察的出现也仅是保证官方与村民对话渠道畅通的工具。作为一种手段,应该服从目的,并由目的所决定,那么,警察应该站在公正、居中的立场,所维护的是现场的秩序,而不应该是当地政府部门想要的秩序,或者其对于某种秩序具有解释权,而随意使用合法的暴力。至少我从未听闻,有现场秩序混乱而被带走“教育安抚”的官员。仅从现场视频不难看出,当地政府动用警力,完全是自我授权,用来“教育安抚”不太会说理的村民的。
因为地缘关系,我写的比较克制,最后在当地检方介入之前,我倒想提醒一句:警察究竟如何安抚才能致人心脏猝死?这也是众多网友关注的、检方需要调查的焦点。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