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信社省联社改革须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无论哪种模式,都应在尊重各地经济、金融发展差异的基础上,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允许多种形态的尝试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省级联社服务功能。“省联社改革”也首次被写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时下,省联社改革成为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应是省联社改革的主线。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230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中,正式获批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已达839家,正在筹建的达107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5.81万亿元,超过中国工商银行。而随着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弊端有所显现,省联社与基层社(行)的矛盾也引发关注。
正如中农办副主任韩俊所说,省联社体制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最突出的就是行政管理职能太强,而服务职能比较弱,这也造成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农商行、农合行以及基层农信社反应比较强烈。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省联社存在多重属性,既是省政府对农信社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又是接受银监部门监管的金融企业,还是下级法人单位出资的股权式联合体,导致法理关系模糊,履职边界不清。
一直以来,农信社改革最棘手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与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根据监管部门意见以及农信社改革现实情况,走股份制道路是绝大多数农信社的选择。但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股权分散,原来的管理体制仍然没有打破,改革过程中法人治理出现了异化。主要体现在出资人管理和行业管理之间的不协调性。
比如,市县级机构改制为农商行后,仍然由省联社统一管理,没有实现“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公司治理机制。一些机构虽然完成了股份制的体制转换,但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仍停留在农信社时期,改制后的体制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削弱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也弱化了农商行的市场竞争力。
再比如,一些省联社并没有因为其辖下成员的法人化转制而淡出对农信系统人事、财务、业务、战略等层面的干预,还是把自己放在行政管理机构的位置上。近期,在江苏、安徽等地,省联社与转制后的农商行在人事任免上发生分歧的事件陆续引发关注。
新形势下省联社面临转型,需要对自身的定位进行再定义。事实上,近年来,为了推动省级联社改革,银监会已从改革“省联社驻地(市)办事处”入手,将其改制为“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而即便改制成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但只要有派出机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干预县级法人的正常经营。这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相关指导精神的重要原因。
应当看到,前一阶段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主要还是一种内部的、形式上的改革。引进外部股东不多,弥补历史包袱主要靠当地政府捐赠土地资产,相当一部分历史包袱只是账面剥离,并没有完全化解。未来,推进农信社省联社改革还须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无论哪种模式,都应在尊重各地经济、金融发展差异的基础上,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允许多种形态的尝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