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揪着“定价是餐馆的事”大做文章?

2016年04月21日 13:10   来源:荆楚网   磊磊

  今年年初,哈尔滨398元/斤的鳇鱼吓到了江苏游客陈先生,结果闹出了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但和桂林比起来,这条“天价鱼”弱爆了。前天,桂林一家餐馆一条“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4月20日《桂林晚报》)

  剧情几经反转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余温未尽,桂林1500元每斤的金贵鱼又再现江湖。而这一次,物价局“定价是餐馆的事”将自家推上舆论的风口。血脉偾张的民众对景区天价鱼唏嘘不已的的同时,也将矛头直指物价局的“态度”。

  在特定的环境,同样的物品不同的价格不无奇怪。然而,菜市场百元每斤的娃娃鱼,放在餐馆身价就翻了十几倍,恐怕一般的食客都会望而却步。但是,旅游景点餐饮行业从来都是供不应求。即便出现各种天价菜品,游客总也拗不过“人是铁饭是钢”的铁律。

  如果所有的菜品明码标价,游客在知情的前提下自愿点餐,倒也无可厚非。毕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两情相悦之事,旁人再怎么看不过去也只能无奈地感叹。而在这起事件中,到底是先杀‘鱼’还是先报价,双方却各执一词。

  对于1500元每斤的娃娃鱼,当地市物价局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明文规定,商品价格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物价法自行制定。可见,物价局给出的回应是有据可依的。至少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破坏原则性问题。

  偏偏有些媒体别有用心,唯独拎出“定价是餐馆的事”凸显于标题中,将物价局抛向舆论的刀口。稍有理智的民众不难知其根底,无非是在借助“物价局”这个敏感特殊的角色,趁着“天价鱼事件”的余热,激怒网民,绑架网民,消费网民,借机掀起新一轮的舆论旋风。

  孰人不知,娃娃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姑且不论销售价格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倘若确由经营商家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恐怕也不是毫无上限地加码吧?法律中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1500元每斤的“天价神鱼”遵循的是哪门子价值规律?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

  然而,游客即使百般不愿,如伏波山之类的餐馆也不乏少数。资源垄断就由不得你不买,容不得你不吃。清汤寡水几十块,沾上荤腥上百块,珍稀一点千把块,还不是照样人满为患,也没见把游客吓跑。商家主导的灵活定价却让别无选择的游客万般无奈,嘴里嘟囔着死贵手里还是得掏钱。缺乏监管的定价机制换来的必然是不讲原则的唯利是图。

  纵然“定价是餐馆的事”,经营者也必须明码标价,尽到告知顾客的义务,遵循消费自愿的原则。奈何会出现“还不知道价格,就把鱼捞出来摔死了”的说法?餐馆到底是“循循善诱”的推荐还是“先斩后奏”的强卖,恐怕只有买卖双方的良心最清楚。倘若真的是明码标价,哪来的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似乎,景区的某些商家从来都不奢望“回头客”,自然也就不在乎所作所为是否会失去民心。

  更值得玩味的是,为什么民警赶到现场后,3斤3两就可以算作3斤,1500元每斤又可以算作1000元每斤。这种“定价规则”未免也太过随意,太过儿戏了吧,是不是介入调查的单位级别再高一点,就会全部免单?卖家“在商言商,不谈原则”的底气哪儿去了?如此规则下的市场定价实在不敢恭维。

  其实,“定价是餐馆的事”虽然于法在理,于民却全无道理。这一点正中某些媒体的下怀,与其“蓄意煽动”不无关系。若想燃烧网民的宇宙,必先戳中他们的痛点。“物价局不管价格,存在有何用?”恐怕是绝大多数网民的共同疑虑,加之民众遭遇“天价菜品”的切身感受,网民群情激奋是这些媒体预料之中的事。

  因此,我们不必过分地揪着物价局的“过失之言”大做文章,而应该把焦点投诸于景区餐饮定价规则,以及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上。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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