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应为招录公职人员体检项目

2016年04月20日 11:18   来源:荆楚网   易楚钧

  国家禁毒办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公务员染毒问题呈现案件数量上升、人员遍及各地、涉及部门广泛、滥用种类以合成毒品为主等特点,主要原因是毒品预防教育存在缺失、个人丧失底线、组织和领导教育监督不力、打击处理力度没有震慑作用。通知要求,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新招录公务员身份信息要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碰撞比对。(4月20日《京华时报》)

  正是上述所称,近年来,公务员队伍中的吸毒现象呈上升趋势,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吸毒成瘾、结伙吸毒、以贪养毒,吸毒州长、吸毒市长案例在社会和公众中造成极为恶劣影响。2014年云南德宏州有41名党员、公职人员因吸毒受到党纪、政纪和依法处理;2015年,湖南浏阳市共查处吸毒涉毒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7名,衡阳也查处了39名吸毒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而这,用小巫见大巫来加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公务人员中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被查处的“瘾君子”依然大有人在。

  公务员队伍中出现吸毒问题,首先与管理教育有关。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中,重视的一般是党纪政纪,就是当下上级什么抓得严就教育什么、管什么,如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八项规定”、“四风”、“三严三实”等等所谓“8小时之内”的情况。而公务人员的吸毒行为往往发生在“8小时之外”,几乎成了管理教育空白,一些公务人员“8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干净,与社会上的“问题人员”混在一起,“近墨者黑”,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

  其次是在处理上不够严格。一些地方在查处公务人员吸毒时,往往往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考虑到公务人员一旦被处理,就会面临“双开”的结局。而有的单位明知“自己人”有吸毒行为,也不提醒,更不处理,怕影响单位形象或相关“目标考核”。而这,无意于是放纵了少数公务人员的吸毒行为。

  这次国家禁毒办的《通知》要求“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这对于防止社会上的吸毒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是一项重要举措。从云南、湖南等省近年发生的众多公职人员涉毒情况看,这项政策要扩大到各级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中来,因为当下的公职人员招录的对象围范不断扩大,很多岗位是面向全国性招录的;另外,公务员队伍无论是“特殊职位”还是一般职位,都有个形象问题,都有个遵纪守法问题,吸毒不仅是形象问题,更是违纪违法问题,这样的人,无论如何是不能进入公职人员队伍中来的——不管理“特殊职位”还是一般职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好公职人员的招录“入口关”,对于建设良好的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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