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分别在街边饮料店、快餐店、超市等购买了5种果汁,其中3种系商家口中的鲜榨果汁,2种为超市销售的标称“100%果汁”的瓶装果汁,并将其作为样品送至北京智云达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体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5种果汁样品中,只有3种样品含有果汁,另外2种不含果汁。(4月17日《新京报》)
“鲜榨果汁与水果无关”其实早就不是什么新闻,类似的报道在过去也曾出现过多次。遗憾的是,这些频繁的舆论监督却并没有换来监管的及时介入,以至于这些“年年岁岁花相似”的报道很多时候都像那个自叙苦难的祥林嫂,其除了能在客观上增强民众对真假果汁的辨别能力外,对撼动果汁作假的行业潜规则却并没有半点约束作用。
此番背景下,要求真监管站出来挤掉假果汁的“水分”,便自然而然的成了每一个消费者的朴素期待。虽然就现有法律体系看,我国尚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对鲜榨果汁的品质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呼唤多日的《饭店餐饮业鲜榨果蔬汁标准》也迟迟不见出台,但这并不等于监管部门就对作假的果汁束手无策、无计可施。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看,不法商家给“用符合添加剂勾兑而成的果汁”贴上“鲜榨”的标签,其本质就是在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这赤裸裸的权益侵犯,理该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严肃处理。此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食品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于此而言,用复合添加剂勾兑而成的鲜榨果汁不但违反了这一基本规定,也在另外的层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不但该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问责处罚,也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追责处理。
更让人担忧的是,虽然国家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安全的添加剂,但在其剂量上却有着近乎苛刻的规定,其重量甚至精确到了微克。那么,这些用复合添加剂勾兑而来的鲜榨果汁,在其使用剂量上又是否遵循着严格的标准?而多种添加剂的混合使用又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规范?所有这些,其实都该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站出来给民众一个信服的答案。
无疑,假果汁的“水分”需要真监管来挤出。尴尬的是,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本该对假果汁负有监管之责的相关部门却都处于集体的失语状态,以至于这些年假果汁可以披着鲜榨果汁的外衣在监管的空白区域里野蛮生长,这是最为沉重的现实。
事实上,要想鲜榨果汁的滋生土壤,不管是工商行政部门,还是负责质量监督的检验检疫部门,抑或其它职能单位,都应该联合起来行使自己的职责。试想,如果各方能够联动起来对餐桌上的鲜榨果汁联合执法,或许其野蛮的状态也不会持续至今。而更需要思考的是,当一名记者都可以凭一己之力去揭开鲜榨果汁的神秘面纱时,对于技术力量更为先进、资源配置更为丰富的监管部门来说,其是不是该有所反思而对今后的监管职责有所改进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