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火灾不救人”网友:世间不缺这么一条耸人听闻视频

2016年04月18日 09:50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邓新建

  随着一段“民宅起火男子呼救无果丧生”视频的大量转发,视频拍摄者——在广州花都务工的湖南人陈先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很多网友认为他残酷冷血、不应该这样记录拍摄他人死亡。

  广东消防官方微博呼吁网友拒绝冷漠,并引导网友遇到火警时报警且“其实可以做得更多”。该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不再出现此类“令人不适信息”的思考。

  自4月14日晚起,一段记录男子火灾中呼救、全长42秒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显示:居民楼上突发大火,屋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窗户的防盗网上,哭喊着大声呼救,并试图脱下衣服护住脑袋。

  火灾悲剧发生在14日16时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聚才巷一个5楼单元。根据广州警方的通报:花都警方接到报警称,新华街横潭村北闸某住宅楼5楼发生火情。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处置,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场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核实,死者为该屋主李某,今年30岁,是花都区赤坭镇人。经过初步勘查,起火原因是由死者自行点燃屋内易燃物品所致。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死者李某的邻居曾伯说,由于李某家的阳台上有封死的防盗网,火灾发生后,李某被困无法逃生,只好坐在防盗网内绝望求救。“村治保队曾撬开两道门尝试入屋扑救,但火势很猛,扑救难度很大。”虽然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但男子被发现时已无生命迹象。

  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并迅速获得了数十万的点击量。许多网友对拍摄者在面对一个被大火折磨的男子时仍然能平静拍摄的行为表示谴责。

  视频同样引起了广东消防的注意。广东消防官微翌日起连续更新4条微博。当天22时30分,广东消防官微发出“微倡议”:在平时尽可能多地学习逃生自救急救知识技能,在危急关头为他人伸出援手,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别让烟雾遮蔽双眼,别使冷漠淹没人心!如果你认同,请转发倡议。

  4月16日凌晨40分,广东消防官微再次发声《一些不吐不快的话》:“消防哥并没有让他跑过去救人啊,只是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稳稳的拍下还发出来啊。这并不是彻彻底底地袖手旁观,拍摄者记录下的是这个人最没有尊严和最无助的时刻,这样的做法对吗?”

  该官微还提出:“难道,一个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肤之痛,竟然比不上发一条热点视频所引发的满足感?世间不缺这么一条耸人听闻的视频。”

  一时间,视频拍摄者陈先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陈先生表示,有人支持他“救火要顾全自己安全”,也看到了很多网友指责他残酷冷血。“可我确实救不了,隔太远了,防盗网也没工具砸开。”倍感委屈的陈先生说自己“无能为力”。

  据他回忆,火灾发生时,他跑到自己居住的居民楼平台上,清楚地看到了对面着火的情况。“那个男人求救后,我就拿起楼上的桶和瓢,往那个窗户泼水,但隔太远了,泼不着。而且,防盗网是铁焊的,根本撬不开。”他就拿起手机拍下了那段男子火海中呼救最终死亡的42秒视频。

  随后,他将视频传给了自己微信的某个群。不想,该视频被迅速传播开来。事件也在冲击着网友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面对邻居被活活烧死的惨状,自己又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我相信普通人一般会选择捂上耳朵,转过头去。可是他拍摄下来,还传播到网上吸引眼球,让受众感到不安,也再次伤害了死者及其家人的心理。”广州市民赖小姐说。

  已经退休在家的广州市民曾先生表示,网友随便通过微博、微信等传播这种容易引发不适的残酷视频,是否应该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呢?如果默许公开传播,恐怕以后只会无下限地出现类似这种令人不安的视频。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