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显然,这是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意在提醒人们重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而与众不同的是,把赡养义务与征信挂钩,让“常回家看看”多了一重刺激性的保障。
为什么对“常回家看看”如此看重,以至于顶着舆论压力还要出台一些相关措施?说到底就是独居老人的赡养太需要亲情的精神滋养,有些时候,子女“常回家看看”比物质保障更重要,甚至成了某些家庭老人的奢求。也因此,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此,舆论一直有争议。实践也证明,“常回家看看”入法只是提供了依据,要有效落地实施还需要地方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当事人若不能执行而将其纳入“失信平台”,就极具针对性,从另一个角度促进精神赡养法律判决有效执行。
利用征信来让“常回家看看”落地,其积极意义不难看出。一是助法律在现实环节生效。纳入失信平台是道德手段的约束,这种约束具有提醒和舆论惩治双重作用。换言之,法律本身就是带有强制性的道德,以法律途径纳入“黑名单”,可以有效弥补其道德性不足的短板。二是有助于全方位促进征信建设。“常回家看看”上的“有法不依”,也是一种失信行为,而且是法律与道德双重失信行为。把这种行为纳入失信平台,不仅有助于“常回家看看”执行,而且对惩治其他失信行为也是一个警示,某种意义上丰富了黑名单制度。
把赡养义务与征信挂钩的举措值得期待。当然,“常回家看看”与信用挂钩后,也有一个如何建立机制保障管用见效的问题,这就需要纳入平台之后,有关方面深入研究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完善监督等措施,以此探索出一套管用的制度,在促进“常回家看看”案件有效执行中,举一反三,对更大范围的社会管理有所启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