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惩处失信的征信机构?

2016年01月13日 09:09   来源:红网   李云勇

  1月7日《南方日报》刊文《当信用处处可用,你的信息安全吗?》:1月5日,是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一周年。信用已经渗入到金融、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专家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信用”飞入寻常百姓家。说实话,我不担心民众个人失信问题,因为有的是法律对付失信民众,比如,刘月曾是广东一家知名高校的教授,因为沉迷于股市,她不但亏掉了自己的四套房产,还欠下200万元。为了“翻身”,她办理了8张信用卡,欲用“以卡养卡”,透支60余万元。近日,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月12日《广州日报》)。

  我担心的是征信机构失信问题。数十年来,经常收发员工信用卡账单,跟员工办理房贷、车贷等手续打交道,有时一天收发80多张信用卡账单,见过了失信民众被索要高额利息,律师函催还,家长垫付等事情。看上去是民众个人失信,其实,这当中也有征信机构的失信问题,民众失信受惩处,如何惩处失信的征信机构,相关制度近乎空白,相关问题一直困扰我多年。

  既然自然人会失信,相关征信机构是人组成的,相关征信机构当然也可能失信。这是有大量事实为证的,比如某些地方塌方式腐败,有些机构涉嫌单位犯罪,2015年就有不少金融机构等人员上红色通缉令,这些机构和人员,都有可能是征信数据采纳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自身不正,提供的征信信息当然有可能弄虚作假,岂能随意采信?

  征信机构失信完全有可能,且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个人信用可以轻易破产,凭啥征信机构不可以信誉破产?如何来管理失信的征信机构?如何让征信机构不错路狂奔?

  让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自查自纠,这是一条常见路径,但是仅有自查自纠是不行的,很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一些征信机构频发低级重复错误案例,佐证了自查自纠的局限性。

  如果民众因为20元欠账就办不到房贷,按照对等原则和要求更严原则,失信的征信机构就不能原谅,必须坚决淘汰出局。金融机构滥发信用卡,很多经济尚未自立的人都有多张信用卡,动用律师函等手段逼使家长偿还“高利贷”,涉嫌泄露民众信息等,在民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如此“抢钱”,是不是该有淘汰的措施?

  征信机构失信,已不鲜见。个人失信,重罚、寸步难行,那么失信的征信机构或者相关责任人,谁来监督,谁来处罚?谁来领罚,如何处罚,是不是不应成为空白,而要有可行的、强有力的操作方案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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