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喜欢吃,也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质。但“吃货”贪官则利用权力,尽可能找一些稀有的东西来享用。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居然遗憾地说:“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还没有喝过,今后也喝不到了。”(廉政瞭望4月7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洪永林面临死刑判决,却为没喝过“路易十三”而遗憾,这样的惊人之语可谓让人啼笑皆非。如果评选资深吃货,我想洪永林应该能排进贪官前十。
贪官爱吃,并不稀奇。官员位高权重,高高在上,自然少不了迎来送往。有“吃货”领导,自然会有“吃货”下属,上行下效,大吃大喝就在所难免。洪永林没喝过“路易十三”,这与其说是一种遗憾,不如说是一种矫情。而官员为“吃”能达到这样的地步,也算得上是一朵奇葩。
从过去的鲍鱼海参,飞禽走兽,拉菲茅台,会所消费,到如今的工作餐、禁酒令,这是风气之变。但这并不意味着“吃货”官员的减少。不怕官员有爱好,就怕你没爱好。不少官员其实正是因为“爱吃”,被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堕入腐败的深渊不能自拔。
没喝过“路易十三”,这是洪永林的遗憾。可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可能连“路易十三”究竟是啥都不知道。官员成为“吃货”,甚至自诩为“美食家”,这其实就是典型的腐败。只不过相比于受贿收礼,这种腐败更有隐蔽性,更不被人察觉罢了。
“三公消费”一直被公众所诟病,其中公款吃喝更是矛盾的焦点。对于洪永林来说,没喝过“路易十三”自认为是遗憾。可没有洪永林式遗憾的贪官又有多少?如果以喝没喝过“路易十三”来界定贪官的标准,洪永林的死刑似乎还有些冤呢?
客观而言,官员没喝过“路易十三”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为凭借个人的工资收入,有几个官员能喝得起“路易十三”?那些喝过“路易十三”的官员又有几个人是自掏腰包?洪永林或许真的为没喝过“路易十三”遗憾,但这种遗憾并不是真的遗憾,而是一种过于膨胀的私欲。
“吃货”官员势必成为工作上的“吃货”。官员“爱吃”其实也是腐败的苗头。喝“路易十三”的钱从何而来?喝了别人的“路易十三”又如何不“吃人嘴短”?洪永林把没喝过“路易十三”当成遗憾,这种要吃不要命的劲头如果用到工作上,那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少一些没喝“路易十三”式的遗憾,多一些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自觉,这才是官员应该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