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不力被罚的进步与遗憾

2015年05月08日 07: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石川

  5月6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各地治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开出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第一笔“罚单”——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扣罚25万元。(《成都商报》5月7日)

  今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备受期待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也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奖惩分明,说到做到,该开罚单就不犹豫,这些做法值得激赏。再联系到《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背景——近年来,四川受产业结构现状和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灰霾污染天日益增多,为此构建明确的制度安排,足以说明四川相关部门治霾的诚意与决心。

  不过,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与其说是罚款,不如说是扣钱,即扣掉奖金(激励资金)而已。按照此前的制度设计,四川决定今年起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换言之,所谓25万元罚款,是从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中扣除,未完成任务就拿不到足够奖金。25万元,并不算高,效果如何?由于是扣除,无需当地财政拿出钱,威力又有几何?

  坊间说到轻微问责,常用“罚酒三杯”来调侃。比罚酒三杯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所罚的酒是公款购买,对当事人来说,被罚酒了根本无关痛痒,更不要说伤筋动骨了。于此而言,治霾不力就无需承担多么严重的责任。

  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如果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不知道除了扣钱之外,还有没有约谈和通报批评?

  应探求治霾不力的原因,如果是污染企业的责任,就该依法处理污染企业;如果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就该按照党纪国法处理。否则,对于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地方官员来说,即便扣除了所有的500万元激励资金,他们也未必真正受到触动,反正本来就是奖金。其实,即便不是扣除,而是罚款,估计也是当地财政支出,区区25万元又能产生多大震慑效果?除了罚款,还应该与官员的政治前途挂钩,乃至与法律挂钩,新环保法不是明确了官员的法律责任了吗?

  其实,今年3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已透露,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治污目标责任书后,考核办法正提请国务院审议,预计上半年发布。治霾与官员政绩挂钩并非新闻,有的地方已出台规定,关键就看如何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调离的也要问责。醒目的问责制,带给公众无限期待。如果问责确实发力,治霾恐怕就不再这么难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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