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运营法治化意义深远

2016年03月30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张海英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并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月29日《新京报》)。

  尽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建立于2000年,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但十几年来管理依据只是部门规章,即财政部、人社部联合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基金发展。此次出台《条例》对于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可谓意义深远。

  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名称上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本质区别,前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后者资金主要来自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于五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然而两者又有着密切关系,社保基金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将扮演保障者、护航者的角色,当后者未来遭遇支出压力时,前者就能及时进行输血。从这个角度说,《条例》的实施将有望重塑公众对于社会保险的信心,因为有社保基金兜底,公众不用再担心今后领不到养老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资金了。

  2013年年底曾有报道披露,仅当年就有3800万人中断缴社保,这既与养老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医疗异地报销不便有关,更与一些人对社会保险制度信心不足有一定关系,比如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消息出现,有人就担心以后养老金是否有保障。而《条例》的实施必然能打消人们的忧虑,将给参保人注入信心。

  同时,《条例》还将成为社保降费的“推动者”。自中央明确要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以来,到目前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只集中于工伤、失业、生育三大险种,对医疗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没有触及,原因之一在于没有国资划拨补缺口,地方不敢降低这两种费率。

  这次《条例》明确提出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为进一步降低费率提供了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有利于加快社保降费的效率。国资划转无疑能为社保基金提供充足“弹药”,社保降费就能迈出更大的脚步,企业和个人负费就有望真正减轻,也能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大活力。

  另外,《条例》还将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为养老金投资探路。虽然社保基金蛋糕越来越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率达15.14%,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到2013年相关投资组合亏损近70亿元;再如社保资金曾被挪用等。

  《条例》对于社保基金投资如何防范风险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规避投资风险和监管风险。而且,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相对较大,如果安全有保障,收益情况好,也为今后养老金扩大投资积累了经验。总之,《条例》的价值不仅在于规范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而且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公众等也有多重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仅靠一部《条例》是不够的,还应早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还应该有专门的操作办法;社保基金在什么时候补充、调剂养老保险等,也要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因为“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表述还是有些模糊。只有配套制度及时跟上,《条例》才能真正落地。

  投资安全第一

  不管是社会保障基金还是社会保险基金,对于入市基金的要求只有一个:安全第一。但市场规律决定了没有任何投资是稳赚不赔的。如何消弭公众焦虑,是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最大难题。此外,“两个基金”入市的投资主体、风险防控还有待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明确。所以,社会保障基金也好,社会保险基金也罢,最安全的投资才符合民意期待。

  江苏 张敬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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