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成都市民何先生打算报一个旅行团,和68岁的老伴一起去澳大利亚旅游。然而,咨询了两家旅行社,都说因为“超龄”,他和老伴每人要多交1200元的“附加费”。记者走访成都市区内多家旅行社,发现去澳大利亚旅游,老年人和不满28岁的年轻人几乎都要被加收费用。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就此回应称,附加费早在2009年就被明令禁止。(3月27日《华西都市报》)
这种超龄附加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再者,这种超龄附加费背后所隐藏的那种导游在购物点商家那里拿“导购回扣费”,大多有强制交易之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可以说,收取“超龄附加费”,有着多重违法。
“超龄附加费”,当然应该加以制止和加以处罚,但治标更要治本。导游只能“导山导水”,不可以拿回扣为目的去“导购”。对于游客来说,也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安排一定时间让大家购物,到底是“选择动作”还是“规定动作”,必须事先有“白纸黑字”。
一个人,一个单位,如果想通过违法来谋取暴利,他们一定会掂量掂量违法的“成本”与“收益”。如果说,违法之后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得不偿失,后来者会越来越少。所以说,相关部门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