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11月24日《新京报》)
“附加费”名目繁多,到底有多少种无法测算,但 “附加费”却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形形色色的附加费不同程度地水、电、油价格中都有所体现。全国人都要缴纳,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如果把所有“附加费”都算上,可谓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试想一下,这些钱用到支援和改善偏僻贫困的学生和需要改善环境的居民身上,就算用对了地方。
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是附加费的不透明。“附加费”被一些单位“土政策”绑架,附加费征收之后的用途由于不公开透明,逐渐演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其一,供水、供电企业不听证缺乏透明度,可以自行借“附加费”名义违规加价,“附加费”在民众眼中成了乱加费。其二,由于附加费的使用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所以在政府支配和企业纳入营收之外,是否可以存在另外的用途,我们只能凭空想像了。
笔者看来,“附加费”也不能以偏概全地“一棒子打死”。合理的“附加费”能统筹资源,通过行政杠杆作用,把收费统一到发展和服务民生中去。总而言知,“附加费”不能沦为一个塞满某些部门单位小金库的“筐”。它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用好每一笔附加费,让它变利于民、还利于民才能让民众心甘情愿的掏腰包。
“附加费”管理混乱,是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的乏力。“附加费”均是政府部门自行出台,属于费用而非税收,缺乏法律依据,从依法治国的路线来看,必须予以清理掉。根除“附加费”乱象,亟需从法治上入手。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加快税费改革,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实行“费改税”,消除三大领域税费收取的沉疴痼疾。另一方面加快制定科学的“附加费”定价、监管机制,做到综合考量社会成本去定价公共资源,使行政权利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在一方面需要让附加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民生项目上,才能不让其成为一笔难算的“糊涂账”。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
“法无授权不可为”,财政部表示,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附加费公众有权拒绝缴纳。这样的表态很给力,但如果不用法治手段来规范附加费,祛除腐败的“边角料”,指望公众对附加费说“不”恐怕不太靠谱。只有当法治成为新常态时,在拒绝缴纳违规收费时,才更有底气和靠山。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