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岂能任开发商坐地起价

2016年03月12日 09:19   来源:长江日报   胡建兵

  一个车位售价80万元,子母车位120万元……面对眼前的价格,南京市民张女士(化姓)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少菲呢克斯国际公寓的业主们都质疑,车位售价这么高是否合理?(3月11日《金陵晚报》)

  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围绕着车位归属、收费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公开信息显示,在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曾发生过因小区车位费用上涨引发的业主不满情况。如果说,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适当地抬高一点停车位价格的话,也情有可原,但涨到一个车位80万元就有点离谱了。

  这些车位并非在购房时明码标价。如果在居民购房前就公开标明车位价格,那就是每个车位800万元,那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是,很多开发商售房时不卖车位,待业主入住以后,哄抬车位价格,无异于变相垄断。如果居民不买,那将无车位可停,车辆都无法进入小区,如果买,这么高的价格让很多居民无能力承担,即使有钱,也是被宰的感觉。房子是不可移动的,不可能带走的,业主很难有退路。

  想租就租想卖就卖,涨价随意,车位和停车费价格问题成了各地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症结。《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等干预措施。一个80万元的车位,应该属于重要商品,政府物价部门理应对此进行价格干预,不管是为民谋利,还是为了社会安定,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另外,通过科学规划,规定小区车位配套比率调整供需,明晰产权,明确业主利用公共部位的权益,不让开发商用公共部位谋取不法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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