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调整绩效考核体系,把打击号贩子八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去。以北京市医政部门与号贩子“血战到底”的决心,我们相信,猖獗的号贩子问题,有望得到一些好转。
治理号贩子固然重要,但号贩子的本质是利用经济杠杆,对就诊权力进行了二次分配,对医疗的公平性造成了冲击,却并不减少就诊机会。打击号贩子应该以维护医疗公平为主要目的,兼顾医患双方面的利益。
仔细梳理北京市卫计委此次针对号贩子出台的八项措施,主要包含三大内容,其一,加强院间合作与转诊,以减少大医院的盲目就诊;其二,完善实名制就诊,规避号贩子;其三,加强日常管理,适时处置违规者。应该说,这些措施还是切准了号贩子存在的主要病因,若能有效实施,一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否将相关工作与医院绩效考核相挂钩,却还是值得商榷。
因为,号贩子在我国的产生,其根本原因不在于医院不作为,而是制度性的。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医疗改革,在客观上起到了一种鼓励患者找名医、名院就诊的作用,这种鼓励的后果,直接导致了大医院的就诊人满为患,号贩子正是随着这个“势”而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只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并无多大的主动性。
所以,治理号贩子的关键,也在于制度的合理引导,而不应将医院做为冲锋的主力。实际上,此次出台的八项措施,本身也是重在制度上的规范,是一项需要多方共同完成的工作,如此强调纳入医院的绩效考核,有一种将责任引向医院的错误导向。
事实上,八项措施的很多工作,其主要的责任也不应该在医院,而在于制度的定位与实施上。例如,规定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除了急诊外,医院窗口不再提供挂号服务。其实,这就是一项制度,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从物价上取消大医院的门诊挂号收费体系,取消这些医院窗口挂号的权力,这项工作就落实了,与是否考核医院没有多大关系。
此外,诸如要建立医疗机构间层级转诊网络,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间的转诊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内容,都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的问题,非医院自己能够独立完成。所以,这些工作重在流程顺畅,而非考核医院。
我们还应该看到,号贩子现象越严重的医院,其医疗质量往往越高,医疗管理反而越规范。对于他们,更应该在制度上加以保护,为他们积极投身医疗工作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将号贩子的治理工作纳入他们的考核体系,对这些医院可能并不公平,还可能干扰他们当前的质量考核体系。总之,治理号贩子,重在重新打造一个合理的就诊体系,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而不是给医院增加几个考核的指标。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