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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为何敢于漠视最低消费禁令

2016年02月26日 07:02   来源:法制日报   张海英

  只有完善相关制度,对变相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使餐饮行业企业有所畏惧

  明令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实行超过一年,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严禁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然而,在今年春节前后仍有不少市民反映,广州仍有餐饮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部分餐馆即便没有最低消费,也会增设各种各样的附加收费名目及消费限制,增重消费者负担(2月25日《新快报》)。

  为规范市场秩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就已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另外,最高法也明确指出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然而,记者走访广州14家餐馆发现,其中13家要么设了包间最低消费,要么包间须加收服务费及贵价茶位费。根据《办法》规定,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另外,最高法还明确,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显然,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形成实际震慑效应,很多餐饮企业并没有因为禁令而改变做法。

  当这样一部法规沦为摆设,其后果是不仅消费者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潜规则会扰乱餐饮市场秩序,而且法规的公信力以及法规的制定者、落实者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怀疑。因此,要以今年“3·15”为契机,各地有关方面理应对餐饮企业展开全面调查:一要查清大面积违规的原因,彻底解决法规的落地问题;二要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罚,以警示其他餐饮企业经营者。

  据笔者观察,餐饮企业之所以视《办法》为摆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很多消费者仍没有觉醒。虽然不少广州市民春节前后向媒体投诉这个问题,但更多的消费者则习惯了最低消费,即使餐饮企业在消费前声明有最低消费,但很多消费者也接受。笔者就曾听到有消费者说无所谓。当消费者默认最低消费,治理这种“霸王条款”就缺少了群众基础。按理说,消费者对最低消费至少有两种制约办法。一种是用脚投票,不到这样的餐饮企业消费。如果多数消费者都用脚投票,那么违规餐饮企业恐怕不敢再霸道了。另一种办法就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当违规餐饮企业时刻面临被投诉被处罚的可能,相信它绝对不敢霸道了。正是由于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才给了餐饮企业侵权的机会。

  其二,被动执法也造成法不落地。尽管《办法》明确地方的物价、商务部门是落实的主体,但由于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人员配置有限、监管范围大以及存在懒政思维,所以,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基本上都是被动执法,即有投诉才处理,甚至在接到投诉后互相“踢皮球”,这就造成了法不落地。要想把被动执法变为主动查处,需要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改革。

  其三,法规本身也不完善。《办法》中只有“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一句话,一句话规定怎么可能起到规范作用?虽说最低消费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只有在产生消费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法院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因为维权成本高,走司法程序的案例必然很少。因此,只有完善相关制度,对变相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使餐饮行业企业有所畏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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