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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最低消费” 何以总被化解

2014年11月05日 08: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于文军

  餐饮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先前就有禁令或规定,只是不像现在这样具有法律的刚性效力,权威性差点。因而,一些地方餐饮经营者基本上不把“规定”当回事,有等于没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有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公众期望“办法”能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起到实实在在的震慑作用。然而,现实很骨感,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然存在,收费换汤不换药,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新京报》报道,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制定不同菜单。可见,不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法规的威严也受到挑战。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还不灵?笔者以为,刚刚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个基本规定,缺乏操作细则,操作实施无具体标准,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难于监管、投诉。

  因而,相关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出台了法律规章,还应该到市场和消费者中去调研,听取民意,改进完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织密法律法规之网,不能让不良商家有空子可钻。现在,商家和消费者都在看——看相关执法部门有没有办法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看立法和执法部门对时下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有没有辙。如果立法和执法部门束手无策或听之任之,那么,餐饮业就可能劣币逐良币,兴起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的“热潮”。更可怕的是,这股“热潮”可能传导到其他消费领域,让更多不良经营者如法炮制,最终导致恶果蔓延。

  消费需求是支撑经济最持久、最可靠的动力,也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相比最重要的潜力所在。在稳增长的动力中,消费需求规模最大、与民生关系也最直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提出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三大措施,打造消费升级版。在这种态势下,有关部门对那些恶意规避法律的餐饮业死角不能手软。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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