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出正月,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最低消费”成了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原来,消费者遭遇最低消费,相关投诉流转于商务、工商等部门,却迟迟得不到最终处理。尽管有明令禁止,且罚责不低,但是,谁来执起规范和处罚的“利剑”,至今仍不明确,是笔糊涂账,而这也正是一些饭店敢于我行我素的根源所在。(3月18日《人民日报》)
比如,遭遇“最低消费”的上海市民张先生就做了投诉“无用功”。根据有关规定,他的相关投诉转到了上海市商务委。很快,商务委给张先生发来一条短信,称商务委处理不了类似投诉。商务委说,如餐饮企业明码标示最低消费的,应由物价部门处理;如餐饮企业未事先告知最低消费,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消费的,则应由工商部门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投诉转至分管物价的市发改委,发改委“退单”;转至市工商局,工商局一样犯难:由于餐厅电话确认中已明确告知包房有最低消费,不存在强迫消费。
可是,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有着白纸黑字的硬规定。根据去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如设最低消费,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向“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条款说“不”。去年2月,最高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相较其他规定而言,《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更为具体明确,商务部门完全可以据此给予设最低消费的商家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可提请工商部门,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来处罚。到底由谁来处罚,还是没有明确到位,面对“最低消费”,“九龙治水”困局再现。
这就是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打架”“冲突”的表现。政府的职能部门成群结队,如果算上经常设立的临时机构,党政部门机构加起来,不会低于一百个的这局那委表面上各扫门前雪,其实是无利不起早,在一些具体事情上,势必产生行政效率低下的不良结果。按理说,面对“最低消费”的依法处罚,无论是商务局还是工商局,谁出面都会有效果有利益,咋就管不住呢?谁都该管,可是谁都可以不管;谁都有责任,可是谁都没有责任,这大概就是问题的症结。
也有人干脆敷衍了事。笔者日前在郑州市儿童医院门口发现,看车人在单行道一侧路面一米线上放置一百多米的锥形物,让道路变得更加拥挤不堪。拨打110,交警回电说这样做是为了不让乱停车,虽然不对,也没办法。真是岂有此理,明明是看车人故意使的坏,可能跟交警有利益输送,但人家就敢于这么解释,真让人无语。
想起“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执政理念,我们更应该在小处着眼,以“有效责任政府”的理念为人民服务。“最低消费”到底该由谁来管,不能是笔糊涂账,但凡有“九龙治水”的规定,一概理顺为一个部门来管。保持道路畅通就是交警的职责,怎么能够为看车人霸占道路资源网开一面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