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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禁成空文? 网友:变相收费换汤不换药

2014年11月06日 06: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据报道,新规实施后,沈阳、重庆等地部分餐饮企业“换汤不换药”,以包间费、服务费等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网民认为,最低消费禁令应配以明晰的执行细则与处罚标准,以切实打击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及变相收费行为,明确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更大程度促进餐饮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低消费实属霸王条款

  网民认为,最低消费之所以被取缔,就是因为这种形式的收费不仅不合理,更是在坑蒙消费者,有霸王条款嫌疑。

  网民“天天天蓝”说,前不久,她请朋友到烤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告诉她该包厢的最低消费额是1200元,她还差了200多元才达到最低限额。无奈之下,她只好再点两个菜和一只烤鸭打包带走。“说实话,我们实在吃不了那么多的菜,餐馆这么做,不是逼着消费者浪费嘛!”

  网民“百花仙”认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实属霸王条款,“我来你这里吃饭,吃多少是我自己的事情,花多少钱为什么得餐馆来规定?”

  “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变相收费“换汤不换药”

  网民表示,多地餐饮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收费换汤不换药。一些餐厅尽管取消了最低消费,却通过提高包间菜价、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方式来规避经营成本高的问题。新规的施行令人称快,但变相的最低消费应当引起关注。

  网民“老癸”认为,最低消费偃旗息鼓了,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新花样却令人眼花缭乱,一点也不比最低消费表现得“温柔”。部分商家推出了套餐服务,只有吃套餐才能进包厢。而这些所谓的套餐不仅价格昂贵,还或多或少设置一些“额外”消费条件。要到大厅里消费,除了餐饮费外,还要加收10%的服务费。有的餐馆甚至要求包厢人数不少于8人……

  网民“王言虎”认为,开瓶费、服务费的关键不是一个收费高低的问题,而在于其背后霸道的定价逻辑:单方拟定,重复使用,且强迫对方接受高价。大众消费社会的火爆,给了餐饮经营者无视消费者议价权的底气,失衡的话语格局下,消费者渴望改变却又无能为力;餐饮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随意设置收费名目,抬高收费价格,并一步步走入法律禁区。

  语焉不详恐“中看不中用”

  网民认为,最低消费禁令的出台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好事,但既缺乏明晰的执行细则与处罚标准,也没有提及开瓶费、自带酒水费等痼疾,逐利驱动下,餐厅也就难以真正改变。网民建议,对禁令进行细化,明确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最低消费变相出现。

  “《办法》是不错,但就不知道执行起来怎么样。”网民“克拉克”说,作为消费者,很反感商家这种行为,但找相关部门维权太麻烦,希望今后监管部门可以管起来,让消费者不再遇到类似问题。

  网民“自在王”表示,规定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语焉不详太笼统,经营者有回旋余地,有沦为中看不中用之嫌,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更为精准、有力地打击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更大程度促进餐饮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记者 明航 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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