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街区制,不要仅仅盯着围墙

2016年02月25日 07: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朱达志

  封闭与开放,跟墙有关,但也不完全取决于墙。一些合理划分地块权属的栅栏之类设施,只要没有隔断交通,就无须一概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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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汹汹舆情,住建部新闻发言人迅速出来喊话,呼吁大家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如此快速回应民意,是一个好的开端,对中央决策的贯彻是一件好事。住建部的解释,也还算合乎情理。但要完全平息沸沸扬扬的民间吐槽,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住建部新闻发言人认为,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这一说法可能高估了一些网民的理性程度,后者可能还没有那么高的理解力迅速把握街区制的精髓。

  所谓街区,并不是一个多么高深的新词,也不一定就是一个舶来概念。早期的城市居民住宅,大多临街而建,形成特定区域。此种情形,古已有之,中外皆然。但是在“街区”后面加个“制”,立即就让它高大上起来。对究竟什么才是街区制的解释与普及工作,还需跟进。

  而小区制,相对于人类社会数千年城建史而言,是一个新的概念。具体说来,它是当代城市快速发展,尤其是民用机动车快速普及和公共交通系统日益壮大的需要。封闭的小区,其优点是比较安全、安静、安逸。传统街区则面临更突出的噪声、治安、无序、不便管理等问题。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的。近二三十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旧城改造的迅猛推进,兴建一个个高中低档住宅小区,几乎成了政府统建住宅和房地产商开发建造住宅的唯一选项。在郊区新建住宅,按组团、小区为单位,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封闭区域,既有利于物业管理和居民的安全,也能提升住宅的舒适度和域内小环境,这没什么问题。但是,在城市核心区域也一刀切地建设封闭式小区,就有问题了。尤其是有些小区由于规划或其他方面原因,人为制造了一些断头路、丁字路,形成了交通梗阻。这样的小区,其实早就该打通、打开了。

  早该打通、打开的,还有那些几十年间形成的单位大院,它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单位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的今天,它业已失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如果能乘此次中央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东风,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那更是善莫大焉。

  至于新建住宅不再搞封闭式小区,也主要是针对那些人为形成丁字路、断头路,影响街区路网布局,造成交通拥堵状况而言的。严格说来,封闭与开放,跟墙有关,但也不完全取决于墙。一些合理划分地块权属的栅栏之类设施,只要没有隔断交通,就无须一概拆掉。

  诚如住建部的解释所言,中央的精神是强调“逐步”,即要有计划、有轻重缓急地推行街区制,不能一刀切、一窝蜂地“拆墙”。几十年来,我们已经吃够了“运动”的苦头,“打开封闭小区”再也不能像当年那样搞群众运动了。何况,中央对这项工作也只是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顺应民意、顾及民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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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拆围透绿看还路于民

  @余人月:街区制是为了解决路网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有利于明天更美好的思路,当然不妨一试。

  由此想起多年前各地的那场拆围透绿活动,一些单位大院打开实体围墙,代之以看得见风景的栅栏。对围绕山体的建筑,则拆之以显山露水。从济南到苏州到广州,到武汉到长沙,揽山入怀,纳河入城,蔚为风尚。为了见花、飘香,绿色庭院、绿色小区,多年方兴未艾。

  拆围透绿,实质是拆除利益的藩篱,难度与阻力之大可想而知。不少单位破掉围墙,用于租赁的临街门店也没了,这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市民受益,拆除后的事实胜于雄辩,比如武汉市,得益于蛇山透绿以及周围多个小游园的兴建,武昌武珞路平均地表温度都下降2.6℃,热岛效应大减。

  当然,那场绿化运动后来有一哄而上的趋势,一些地方反复移栽,不顾实际实施大树进城、名贵树木进城,造成树木因水土不服而枯死,市场上的苗木价格也因哄抬而居高不下,政绩工程造成大量的绿化浪费与资金损失,也被市民与舆论所诟病。

  推广街区制,也要防止有些地方一哄而上的乱象,把民生工程变异成领导的政绩工程。对打开那些超大型的社区,一定要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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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打开小区让民众自己作主

  @朱忠保:抛开物权法、小区公共空间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点不谈,如果拆除小区大院的院墙,小区业主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就值得关注与担心。

  现在的小区之所以建院墙,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止非业主随意进入小区,非小区业主进入小区,必须通过物业保安,并进行相关的身份登记。高高的院墙能将非小区业主挡在外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小区业主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作用。

  如果拆除小区围墙,小区成为开放式公众之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小区,小区业主的人身与财产还有何安全保障?如果破除小区制势在必行,也要通过民意调查,选几个小区进行试点,让同意率高的小区先改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取得一定的经验之后,再做进一步推广,要防止强行拆除小区围墙,引发民众的怨气。

  有法律学者认为,根据《物权法》,已建住宅社区是业主花钱购买的私有财产,社区规划红线内道路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因此,在拆除小区围墙之前,必须过民意关,毕竟事关百姓之事,群众的事让群众自己作主,公权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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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所有的小区都适宜街区化

  @李英锋:并非所有的小区都适宜推行街区化改造,有的封闭小区开放后明显有利于打通交通微循环中的梗阻或断头现象,有利于交通路网的改善,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便利,对这样的小区进行街区化改造是可行的。有的封闭小区或半封闭小区的布局或路况本就不适宜车辆高密度通行,且在开放之后对交通路网功能改善的贡献也非常有限,对这样的小区进行改造就没有多大价值,不改也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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