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聂树斌案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被来自任何一方的愿望或情绪主导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山东高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一案。考虑到聂树斌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很多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异地进行,案件涉及的关键证据可能还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验,因此,山东高院曾先后三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这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次又因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更体现了山东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慎态度。
聂树斌案发生在20年前,由于时过境迁,囿于当时的侦查办案条件和水平,诸多痕迹物证已经湮灭无迹,复查确实有难度,所以,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保持审慎的态度。
此前,复查聂树斌案的山东高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在阅卷、调查核实证据、组织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还通过官方微博对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播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公开的案件材料看,聂树斌定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供述。即使先不说辩护律师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有被告人供述也不能定罪。法庭不因有了新口供就匆匆定案,而是既重口供又重实物证据,在新口供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谨慎审理。
舆论中要求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为聂树斌平反的声音占了上风,这当中的社会心理原因非常复杂。但毫无疑问,这些声音与法治精神并不完全吻合,对它们的解读更适于引用社会学的原理。舆论中司法机关“为了掩盖自己错误而拒不改判聂树斌案”的推测有其自身的逻辑,但重审聂树斌案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被来自任何一方的愿望或情绪主导。舆论越是强大的时候,司法过程就越要保持审慎态度。无论舆论怎么说,山东高院对人命案这样的认真态度与中国法治建设大方向是一致的。
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严格审查判断证据,一旦发现冤假错案,就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纠错程序,勇于改正错误,既符合司法规律,又彰显司法良知和司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高院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审理期限三个月的做法,正是在依照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还无辜者以清白,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