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山东高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法学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了听证。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声称,聂树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案卷中聂的签名多处系伪造等问题。河北公检法机关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表示无证据证明聂曾遭刑讯逼供,行刑时间无误;至于签名涉嫌伪造,系书记员工作疏忽。(4月29《新京报》)
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终于有了进步。2005年,聂树斌死刑冤案因疑似真凶王书金被捕而进入大众视野。时间已经过去近10年,包括本人及朋友在内,无数汗牛充栋的呼吁,始终未能推动聂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最高法院决定将聂树斌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终于打破寂静,迎来曙光。
从中国过往的案例看,案件复查举行听证会的并不多。当然,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可以的。而且按照河北法院的记录,1995年时,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执行死刑,距今已经20年,中间涉及的新老证据材料非常多,社会影响很大。举行听证会,一方面是在正式开庭前,给关注此案的各方人士释疑,争取各方共识;另一方面,公开听证可以充分了解双方分歧,方便庭审时对无异议的问题简化举证、质证程序。同时,对那些异议很大的证据,庭审时也好重点调查。
当然,之于聂树斌案,案件复查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图文直播。山东高院为避免先入为主,聂树斌案原办案人员还不被允许出席听证会。河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指派工作人员,作为原办案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这些做法应给予正面评价。客观而言,这次近似于“庭前会议”的听证会,更像是在正式开庭前的一次信息发布会,给公众一个交代,恢复公众对此案的信心。
遗憾的是,河北公检法机关对各种质疑都一一进行了“不利于”聂树斌的回复。控辩双方当然各有自己的立场和诉求,何况听证不是庭审,双方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回应,都是情理之中的。但此案过去已经20年,各界呼吁启动重审也有10年,最高法院决定将聂树斌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也过去4、5个月,民意汹涌沸腾,如今却仅开了一场听证会。这是不是显得效率实在有些低下?特别是河北公检法部分的强硬表现,让人不得不担忧案情进展依旧举步维艰?
可以理解山东高院的为难,毕竟此案陷入今天的境地,河北公检法部门都有责任。如今让异地高院来复查该案,虽说摆脱了辖区尴尬,但依旧是个烫手的山芋。当然,这么说不是认定河北公检法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当初一定制造了冤假错案。毕竟,是不是冤假错案,最终应该由法院说了算。山东高院先进行一次听证,正是为了让公众都可以清晰看到双方的分歧,获得舆论的广泛支持,为下一步的开庭和判决做好铺垫。
不管怎么样,聂树斌案最终需要进入审判环节。特别是这起几乎没有悬念的冤假错案,20年不能平反昭雪,实在不应该。听证会有必要,尽快启动重审更不能拖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