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让法律失去权威

2016年02月17日 07:36   来源:红网   张卫斌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拟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公园健身娱乐音量须受限。使用音响或者其他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2月16日《华商报》)

  《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涵盖了城市公园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保护等诸多方面和环节,为城市公园运营提供了法治化路径。但仔细研读该《条例》,发现诸多条文与此前西安已经颁布的相关法规中的条款相重复。

  例如,《条例》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早在四年前就已经实施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明文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再比如,《条例》中控制噪音的内容,在去年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公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相关内容与该市已经颁布的相关法规重复,可能是立法机关没有注意到有关条款已经存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园遛狗、噪音扰民问题依然严重。前者当然是立法机关工作中的疏忽,后者则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立法的意义之一,在于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如果社会关系得不到协调,社会矛盾得不到解决,立法则失去意义。这方面的事例并不少。“限塑令”实施7年,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超市却因为有了“限塑令”中“有偿使用”这个尚方宝剑大赚一笔;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控烟条例,去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控烟令,但控烟效果甚微。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披露,最近5年来“拼了命控烟”,但吸烟率纹丝不动,而且还新增了1500万吸烟人口。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当前,的确存在法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但主要问题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也是《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实施四年,仍有市民在公园遛狗的原因。有此违法先例,拟出台的《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再重复一遍,就能够阻止市民公园遛狗的脚步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法就是立规矩,如果规矩立下了没有人去执行,法规必然会沦为一纸空文。各级地方立法机关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最好也能腾出一些精力,梳理一下已有的法律法规,看看法规有没有落到实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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