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多媒体平台日前刊发独家报道《三度造谣被拘的大V竟成旅游宣传员》,迅速被多家新闻网站和客户端转载,在网上引发热烈反响。在一片质疑声中,当事人吴剑雄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宣传员,福建漳州市旅游局已将其解聘。(2月3日《中国青年报》)
旅游宣传员相当于形象代表,尽管这是一种荣誉性的社会虚职,且主要还是通过受聘者的一技之长来多作奉献,但既为“宣传员”,就不得不顾及到“宣传脸”——说白了,就是获得聘任的具体人选,总不能与公众心目的“该有形象”出入太多、反差太大。漳州市旅游局闹出这般“聘请风波”,原因或也在此。
有道是“不拘一格降人才”,透过媒体披露的消息看,漳州市旅游局对一个曾经“三度造谣被拘”的当地网络大V,仍然厚爱有加,应该不是所谓的“招募活动时间匆促,缺乏经验,工作中存在疏忽”云云,而是该局一负责人面对记者追问,不得不道出的“看中他对漳州旅游宣传的热情和他的网络影响力”。于是,受人称道的“降人才”,也就异变为了质疑不休的“降谣V”。
聘请“宣传员”,要顾“宣传脸”。笔者并非不认同一些网友的看法,即便是“造谣被拘”过的网络大V,只要解除了相关处罚,而且又有奉献社会的热情,就不应给之贴上某种的“永久标签”,或是“一棍子打死”,再不给任何正面表现的机会。但实话实说,“不适用”与“不可用”是两种概念。换言之,一地一范围推出旅游品牌的义务宣传员,出于其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的考虑,还是需要好好斟酌一下遵纪守法的过往背景。否则的话,难免会招致“用人失察”的质疑,陷入“旋即解聘”的尴尬。
福建漳州的这起“旅游宣传员风波”,与其说是社会舆论的吹毛求疵、多管闲事,倒不如讲是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浓浓功利用心之下的民意反弹。近些年来,一些网络大V恃“粉”傲物、肆意炒作,甚至为了一己之私,无视法律法规、屡屡造谣传谣。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家新闻媒体,之所以要对“三度造谣被拘的大V竟成旅游宣传员”一事深度关注,其实就是要警醒一些地方及人士的模糊认识,促使他们尽快改变那种“只求结果,不看过程”的投机心态及思维。
网络大V等的社会宣传力和影响力,的确不容低估,也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借其所长、促进公益。漳州旅游品牌宣传员的“聘请风波”,似乎也提供了一种很具教育意义的“前车之鉴”。这就是,作为拥有较高人气与知名度的“大V”“大虾”们,更需长期顾及“形象建设”,坚持做到“珍惜羽毛”。不然的话,哪怕再是“名声在外”,也不适宜成为诸多方面的“形象代表”。
就怕“不拘一格降谣V”。从小处来看,一个“三度造谣被拘”的人品瑕疵,怎么说都会让“旅游宣传员”的宣传作用和价值打上折扣;就大处而言,倘若有关部门对于这样的大V总是“不计前嫌”、“奉为上宾”,要说也不利于促使某些“知名草根”的敬畏法规、好自为之。“解铃还需系铃人”,福建漳州的这位网络大V“民生哥”,如果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努力地发挥好作用、展示正能量,就应相信“民心是秆秤”,终会获公认。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