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江西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1月31日新华网)
笔者同意有关大奖无效的观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抽奖中奖行为虽然属于民事契约行为,但民事契约权利的外延不是无限的,民事契约要守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在一系列大奖纠纷中,抽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都超过了5000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法院判定大奖无效是合理的。
但在纠纷中,消费者是无辜的,商家有意无意地以违法无效的大奖吸引消费者消费,还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而,消费者即便无法获得大奖,也应该从商家那里获得适当赔偿,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积极方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