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凶杀案举报人不该放在新闻发布会上

2016年01月29日 06:55   来源:扬子晚报   殷国安

  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这是令人高兴的。公安机关向举报人颁发举报奖金30万元,也体现了司法机关言而有信。

  举报人去领奖,是戴着面具的,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举报如此重大的犯罪,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政府有责任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举报人自己也应该做好保密工作。对于举报人的情况,除了非公开不可的信息,其余应该是越保密越好,知道的人越少就越安全。

  但是,在此案中,新闻在不经意间暴露了举报人的一些信息,例如说明通缉犯刘纪平在瑞金当地一小卖部被店家举报,这样的信息披露出去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据新闻说,这一信息的公开是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我觉得,新闻发布会公开举报人的这些信息也是有问题的。即使向记者通报案件侦破情况,关于举报人的信息完全可以隐去,记者追问,也可以拒绝回答。主动公开显然很不慎重。

  同时,对于举报奖金的发放方式,我觉得也可以研究。举报人之所以戴面具领奖,就是因为心存顾虑。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让举报人到新闻发布会上领奖?事实上,奖金的发放,根本不需要举报人到会上领取。警方要求举报人到会上领取,可能考虑的是宣传效应,但这种只考虑宣传需要而忽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的做法也是值得研究的。

  泄露举报人的信息,特别是这种重大杀人案的举报人的信息,是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甚至是人命关天的。对此不可掉以轻心。我们要问的是,警方对此有没有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或者,这方面的制度是否细致、周详?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就需要补上这一课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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