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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好的保护举报人,而非举报箱

2015年10月27日 07:17   来源:红网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的第三巡查组进驻当地城管局等单位开展巡查,在城管局办公楼的卫生间内安装了“举报意见箱”。此举引发热议,菏泽市纪委第三巡查组证实此事并解释称,目的在于保护举报人隐私。(10月26日澎湃新闻网)

  菏泽市纪委巡查组在进驻单位办公场所的卫生间内安装举报箱,设计意图在于,办公场所卫生间谁都会去,时间则不确定,更有利于隐匿举报。即便进驻单位有关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心中有鬼”,想办法盯着卫生间,但总不能进驻巡查期间全程盯梢。

  对此做法提出质疑的网友则担心,进驻单位有关领导如果采取控制措施,或者进行某方面的暗示,就可能使得进驻巡查期间,进驻单位的工作人员谁都不敢前往设有举报箱的卫生间。还有网友跟帖提出,万一有关人等在卫生间角落安装偷拍设备,或者让进驻单位的工作人员认为可能装有偷拍设备,就完全可能成功“吓”退举报人。据此,有网友提出批评,认为在卫生间设立举报箱,纯属作秀,因为如果真要听取意见,完全可以在进驻单位公开电话、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

  上述质疑和批评,有些过虑。纪检机关进驻同级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通常会设置多种举报或听取意见、线索的方式。举报意见箱未必真能收到有价值的举报或有关线索(举报人可能担心投向举报意见箱的举报失窃,或收集、处置、回馈的效率较低),却不能不设,否则广大干部职工会怀疑进驻巡查连基本的“走形式”都懒得走。

  至于说有关人员为避免被举报,想方设法监视设在卫生间的举报箱,这倒有其可能性。但问题是,举报方式和渠道多样,举报人如果掌握较为确切翔实的举报线索,也完全可以直接向巡查组及纪检机关领导提交。而且,如果盯梢、监视的痕迹过于明显,被巡查组捕捉到,有关人等就等于“自投罗网”。

  应该说,无论是相关单位的职工,还是普通市民及企业人员,针对公职部门及有关人员向纪检机关等部门提出的举报,在提出举报的初始阶段,保全隐私并不困难——总能找到不被举报对象察觉的举报方式和渠道。这事实上也是网上网下,人们基本都能了解掌握的常识。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保全隐私提出举报之后,在举报事宜的审查及相关办理中,举报人隐私常常得不到有效保护,且较难避免遭遇“秋后算账”。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纪检、公安等部门能够更为有效的全程保护举报人隐私,以及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不仅仅是把举报箱、提交举报信的过程保护起来。这就是菏泽市纪委的巡查组在相对有利于隐匿举报行为的空间安装举报箱,会引发舆论热议的原因——与其说是质疑和批评,倒不如说道出了公众的无奈与期待。

  文/郑渝川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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