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民工兄弟们的心情那是相当好,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困扰他们多年的“欠薪”阴影有望一扫而空。足足十六条相关措施,等于给那些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企业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任他们神通广大,也逃不出法律法规的“五指山”。
《意见》明确了工资支付各方的主体责任,这等于堵死了昔日某些企业动辄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歪门邪路”。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企业有资格和理由再把合同应收工程款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农民工头上。一码归一码,不能说吃肉的时候你来,扛雷的时候却让农民工上,没有这么欺负老实人的。
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也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这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某些黑心企业攥着钱不给农民工发工资的现象。想用工?没问题,先交保证金,而且银行代发也避免了企业掌握绝对的“主动权”,对农民工的权益有了第三方介入的保障。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也势必在相关企业内形成“优胜劣汰”。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将为其信用的缺失付出金钱的代价,促使他们不敢再拖欠,这比理想化的单方面期待他们“不想拖欠”要更靠谱。而信誉良好从不拖欠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实惠”,这也是对良心企业的最大鼓舞和认可。
当然,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堪称从根源解决问题的良策。刨除某些用工企业太“黑心”的因素之外,工程款拖欠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客观原因之一。我们要求用工方不拖欠工资来保障农民工权益,自然也不能忽略了相关企业的合理合法的权益。而对于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这可算得上“釜底抽薪”了。
不过,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贯彻执行。如果确保“紧箍咒”实实在在地戴在企业的头上,而不是被挂在墙上当“装饰”,这是下一阶段相关工作的重点。对于有关工作落实不力的,一定要严格追究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个“紧箍咒”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最后,临近春节了,希望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们都能顺利拿到工资,早日回家过一个开心富足的团圆年。
(责任编辑:李焱)